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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三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原县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时间:2022-10-25 09:21:43|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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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三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原县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三原县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筑牢秦创原三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市场主体基础,汇聚三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秦创原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传统企业改造升级、加力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加速科技型企业量质双升,健全科技型企业成长梯次培育机制,推动企业“小升规、规做优、优做精、精上市”,为加快打造秦创原三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支撑。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基础上翻一番,走在省市前列。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35家,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专精特新”企业突破6家。累计培育瞪羚企业5家以上,力争新增1家以上科技型上市企业。打造“零时限”“零干扰”“零负担”的“301”科创特区,形成“1+N”的立体联动孵化体系。

二、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

(一)实施“星火”计划推动传统企业“入科”

1.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清零行动。围绕县“432”产业共性技术和急需引进的科技成果,全力争取省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使用高校院所和国企共享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经核定的设备使用费支出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产出考核,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每年研发投入清零规上企业3家以上,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占比不断提高,到2024年达到21.4%以上。〔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2.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行动。组建知识产权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每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户,到2024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达到8户以上。支持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工作,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参加省市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引导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等二类以上知识产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企业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加快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县30%的科技型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3.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每年优选8户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持,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三原县支行负责〕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对通过国家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千元奖励。每年优选支持一定数量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办、县工信局〕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的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县财政局负责)支持三原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产学研对接交流、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区域技术创新网络。〔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4.规范企业研发投入活动。每年定期组织科技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组织专家团队到企业实地“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数据统计“颗粒归仓”。〔县发改局(科技局)、县税务局负责〕确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的税收优惠。落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局负责)

(二)实施“火炬”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高”

5.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摸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归集等情况,着力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从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8家企业,作为高企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负责〕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县重点研发计划单列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任务,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等科技合作,攻克技术瓶颈,实现规模化发展。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7.巩固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有量。县发改局(科技局)、高新区要紧盯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跟踪联系、主动服务,积极助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每年6月份前,要加大服务力度,及时组织企业进行认定评价,推进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部通过认定评价,确保存量不减。〔县发改局(科技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负责〕

8.推动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选择5家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高企种子”培育清单,实现“点对点”服务全覆盖,开展针对性培育。推进有研发活动的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柔性引进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改造、研制新产品。每年确保3家以上传统优势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县发改局(科技局)、县高新区、县工信局负责〕

(三)实施“升规”行动推动企业成长“晋位”

9.推动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围绕我县“432”产业体系,每年筛选10户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提供“一对一”升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新纳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县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每年建立10-30户的县级企业培育库;每年向市上推荐10户以上企业。〔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每年对县培育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给予科技、产业、金融等“一揽子”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每年至少培育2户“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户。(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11.推动双链融合集群发展。围绕我县“432”产业体系,每年支持1户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的产业集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区负责)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引领和供应链带动作用,每年支持1户龙头企业带动本地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网络和供应链协同网络,打造产业链上中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一体的高质量产业集群。(县工信局负责)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1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达到2户以上。深化与沪、深、北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战略合作,发挥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县金融办负责)每年从高新技术企业中优选2户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企业,培育为市瞪羚企业,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设备仪器共享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服务。“一企一策”加快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13.增强科技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三原支行负责)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打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的联动通道,促进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县发改局(科技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三原县支行负责〕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攻克关键技术、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引培科技型企业

(一)加强科技招商,引进科技型企业

14.加强科技项目、成果招引。支持产业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项目的引进力度,加强与高校院所对接,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县落地转化。支持科技园区整合市、区县两级招商部门资源,以商招商、精准招商,吸引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县经合局、县高新区负责)对通过以商招商、“组团”引进5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县经合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负责)

15.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支持科技园区、孵化载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引进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异地搬迁并由省科技厅公告的,在享受市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奖补政策基础之上,县级给予5万元的奖励。〔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合局、县高新区负责〕

16.推动科技型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坚持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拟培育企业支持力度,确保科技型企业数量逐年递增。每年的科技型企业数量比上一年增加20%以上。〔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二)打造“立体联动”孵化器,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

17.建立“1+N”立体联动孵化平台。坚持以秦创原三原科技型企业孵化中心、三原省级高新区科技服务中心为核心载体打造立体联动孵化总窗口,以省级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及陵前池阳绿农孵化器、县高新区众创空间等为孵化载体建立立体联动载体,构建“1+N”立体联动孵化体系。逐步在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东部发达地区建立“飞地孵化器”,加快吸收当地高校院所成果资源,转移转化进入三原。到2024年,县高新区建设1个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1个“飞地孵化器”。〔县高新区、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18.搭建共享孵化服务平台。支持县高新区联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建立概念验证中心、技术中试基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熟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熟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加工共享基地、新材料共享基地、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开展样品样机试制、应用场景实测、商业价值评估、市场前景论证等共性孵化服务,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县高新区负责)

19.建立健全孵化器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运营机构自建联建创业投资,建立“投资+孵化”模式孵化培育企业。支持科技园区引进专业孵化机构,优化孵化载体管理服务,为企业和团队提供低成本的创新创业载体空间。依托现有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搭建“互联网+虚拟孵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县高新区负责)

20.强化孵化器考核评价。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方式,重点评价在孵企业规模与经营绩效、毕业企业数量与发展质量。对孵化企业成效显著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四、优化科技园区营商环境

(一)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21.打造高效能成果转化“301”科创特区。支持县高新区开辟新的物理载体空间,打造“零时限”“零干扰”“零负担”“支持一百万”的成果转化“301”科创特区,给予土地规划、人才引进、项目支持、科技金融投资等支持。对入驻“301”科创特区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对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争取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支持。〔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22.提升园区载荷能力。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步伐,到2024年,力争达到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标准,进一步提升高新区承载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能力。〔县高新区负责,县发改局(科技局)〕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提升园区对大项目、大企业的承载能力。对于引进的企业、创业团队、科研院所等,在厂房建设、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强化园区“亩均”考核,加快盘活闲置土地资源,集聚承载更多企业主体。支持各科技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承载高端人才“拎包入驻搞科研、标准厂房做转化”。(县发改局、县高新区负责)

23.加强区域联动赋能发展。发挥省级高新区桥头堡作用,推动西安—咸阳创新驱动一体化进程,吸纳西安咸阳更好更多创新要素在三原落地。推动县高新区和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安“两区两基地”科技合作,设立1个“飞地孵化器”,聚焦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全面赋能在孵企业快速成长。(县高新区负责)

(二)优化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24.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健全秦创原三原创新促进中心功能体系,扩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完善技术经理人包联科技型企业机制,探索“企业主体、人才主力、市场主导、政府主推”的新型“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科技服务模式。发挥县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职能作用,促进各类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服务企业多的优秀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的奖励。〔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25.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扩大科技特派员的遴选范围,优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服务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实施科研项目、攻克技术难题。到2024年,实现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全覆盖,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

26.建设区域技术创新网络。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科技大使”,引导科研机构与我县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转移、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合作关系。〔县发改局(科技局)负责〕支持园区设立创业咖啡服务区,组织企业、投资机构、科技专家等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社群网络。(县高新区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将科技型企业倍增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发改局(科技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月调度、季总结、年表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做好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承担任务,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确保各项政策扎实落地。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主动“送策上门”,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到达率、知晓度,确保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成效到位。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县推广,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发改局(科技局)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指导等工作,成立县级联合指导组,加大入企服务力度,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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