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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中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时间:2022-03-12 16:44:00|栏目:高企申报教程|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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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们的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是一定要有知识产权作为支撑的。但是,企业适合什么类型的知识产权,就需要我们对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产生怎样的作用有更深一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对两种类型的专利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高企申报中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两种专利保护客体的区别

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对其的改进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综合来说,两者保护内容类似,都包含技术方案。区别在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相对较小,只能保护产品,而发明不仅保护产品,还保护方法。

而就保护客体分类而言,无固定形状客体(如高分子化合物或药品等)配方更重要,保护了配方就相当于保护产品,所以只能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保护配方;而具备固定形状的客体(如电路或具备机械结构的产品),在保护方法的同时,还需要保护产品,但考虑到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和申请流程时间问题(相同技术点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只允许同时申请),最好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以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使用。

保护的期限及技术的生命周期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

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明显过短,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案子往往未办结,保护期已过。

发明属于Ⅰ类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标准中,一旦拥有,永久使用。在在初次申报和复审中都可以使用,而且只要有就可以在知识产权评分中这一打分项中获得高分。

实用新型则属于Ⅱ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于一次高企评定,而且要求具有6项才能在知识产权打分项中获得高分。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后持续周期为三年,当企业重新认定时,发明专利可以多次使用,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使用一次,所以为了长远打算,建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高企申报中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从申请到授权大概2~3年);

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从申请到授权7~8个月)。

授权需要具备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特征和显著的进步,以及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特征和进步。

综合来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相同点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区别仅在于创造性的认定标准不同,发明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特质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和进步。

字面上看,差别就在于发明的特点要突出,进步要显著,而实用新型只要求具备实质特征和进步,区别在于发明的特征要突出,进步要显著,而实用新型不需要突出也不需要显著。

两者看似区别不大,实际上,在审核阶段,两者区别一目了然。

在申请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检索大量对比文件,对发明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以待审核发明方案为基础,现有技术为资料库,两者反复对比,寻找其中存在技术启示的现有技术的证据,确定该发明申请的创造性,也因此,发明专利申请很难成功。而对比来说,实用新型要求要宽松一些,只有在发生无效请求时才检索现有技术评价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保护力度

在保护方面,新专利的发明和实用对技术解决方案具有同样的保护。后被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目的,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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