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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高企未过重新认定按要求补缴巨额税款

时间:2022-05-03 11:25:50|栏目:高企申报教程|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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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案例(资格取消补税)

(一)情况简介

这家未通过21年高企认定的企业——常州苏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晶”),是一家在常注册的老高企,主营平面显示器、太阳能面板和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中用的薄膜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苏晶的母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2017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企业主要从事各种PVD 镀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PVD镀膜材料是光学光电子产业重要原材料,广泛地应用于家用电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电子、显微镜、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像机等终端消费领域,也包括太阳能电池、Low-E玻璃、汽车镀膜玻璃、工具改性、高档装饰用品等领域。

(二)案例分析

2021年,苏晶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申请,但根据江苏省2021年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该企业未被列入该名单。该年年底,阿石创遂披露苏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未通过的情况,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并表示将敦促其2022年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工作。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苏晶2021年高企重新认定未通过,意味着2021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公告披露,该企业2021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按25%所得税税率补计提后减少所得税费用214.81万元,占公司同期净利润(合并报表)比例的11.42%。

二、高新案例(指标问题)

(一)情况简介

这家未通过20年高企认定的企业是一家在江苏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4日更名为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内容显示的是发行人的母公司未通过高企认定。

发行人母公司经营范围:型铝合金铸棒材料、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系统门窗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围绕智慧城市开展的建筑智能化施工等相关业务。这个行业的铝合金清洁生产与深加工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

(二)案例分析

摘取母公司2017年——2019年相关数据:

案例 | 高企未过重新认定按要求补缴巨额税款

收入总额、高品收入无法获取(收入总额需要汇算清缴年度纳税调整表,高品收入需要企业核算资料或者是高品鉴证报告),我们只能对其他数据大概分析。

“研发费用”来源于发行人母公司三年利润表,“开发支出”“无形资产”来源于母公司三年“资产负债表”。因合并报表中未有“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姑且看做研发项目均费用化处理。另外,研发费用只是会计数据,暂做近似分析不能完全作为高企认定数据。

1、研发费用占比

研发费用占比

=17,940,617.85/1,505,847,184.62

≈1.19%

2020年申请认定销售收入2亿以上,研发费用占比需要达到3%以上,大口径的会计占比1.19%显然不符合要求。

2、成长性指标

净资产增长率

=1/2 (1,394,257,344.85/1,538,374,881.20+1,315,743,662.23/1,394,257,344.85)-1

≈-7.5%

销售收入增长率

=1/2(549,409,363.56/538,455,571.97+417,982,249.09/549,409,363.56)-1

≈-10.94%

因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这个20分的成长性指标首先就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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