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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兑现流程

时间:2022-04-14 09:03:10|栏目:高企申报教程|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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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兑现流程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资金兑现流程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20﹞8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特制订本兑现流程。

一、补助对象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补助条件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1、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首次认定当年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已完成变更,且未在迁出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的企业。

3、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认真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或认定当年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市,到期连续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认真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2、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工商、税务部门完成变更,且未在迁出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3、筑府发﹝2020﹞8号文件实施后,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补助。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1、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或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市,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2、需认真开展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三、补助标准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情况分两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万元。

1、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补助金额为5万元。

2、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5万元,补助金额为10万元。

3、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若在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填报的研发经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则降档补助。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情况分四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

1、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补助金额为5万元。

2、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5万元未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补助金额为10万元。

3、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10万元未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补助金额为15万元。

4、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15万元,补助金额为20万元。

5、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若在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填报的研发经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则降档补助。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对新成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除获得首次认定高企相应的补助金额外,再给予20万元补助。

四、补助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年年初发布补助申请通知,会同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

2、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到期连续重新认定成功的高企需提供连续获高企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的高企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及新旧营业执照)

5、获得认定前三年的完税证明原件

6、所属区(市、县)统计部门出具的规模以上企业的证明(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注明为首次上规)

7、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年度的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由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部门收齐后按发布的通知要求送交至贵阳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审定补助金额。根据企业报送资料及本兑现流程第三条规定,与税务局确认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即与市财政局会签发放补助。

(三)拨款。补助资金按规定拨到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部门后,由区(市、县)、开发区科技部门拨付到企业。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本兑现流程中所指的后补助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

市科技局将会同税务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后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抽查,如企业研发投入未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属于贵阳市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要积极配合统计年报填报工作,否则不予补助。

(二)属于贵阳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否则不予补助。

本兑现流程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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