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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千亿级升级版经开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试行办法

时间:2022-03-20 10:51:37|栏目:宁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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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千亿级升级版经开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试行办法

关于加快千亿级升级版经开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和银川市委、人民政府《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9〕4号)文件精神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规定,经开区立足战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以及互联网为依托的现代服务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力争到2021年,培育国家级“产学研建”机构2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

第一条,推进企业绿色发展。坚持绿色高端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引导企业走绿色、集约、可持续发展路子,对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对在经开区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信息中心、金融机构等总部性企业,按其当年在经开区税收留成部分,给予第一年80%、第二年70%、第三年60%的奖励。

第二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经市政府或管委会批准,由企业承办或邀请协会承办相关培训、展览等活动的,给予活动经费50%的补助,最高50万元;对企业参加国外和国内大型展览活动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展位补贴;对企业在经开区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的,通过“云服务券”对 “上云”企业服务费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2万元。育成中心企业按照实际租赁、使用房屋面积,年度每平米纳税总额超过2000元、4000元的,按照经开区税收留成的年度递增部分,分别给予50%和70%的奖励。

第三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主导产业的,依托 “兴银母基金和育成凤凰基金”融资平台,重点围绕“32555”新材料产业、“1155”装备制造、“121”大健康集群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注入投资撬动社会资本金,为发展潜力好的企业和招商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对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在辅导备案、审核通过和成功发行三个环节,按照不低于银川市奖励标准的20%、30%和50%给予奖励;对域外上市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经开区的,综合考虑公司市值、年纳税总额、年营业收入等因素给予3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对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且每平米纳税总额达2000元的育成中心企业, 按当期基准利率给予新增贷款2年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

第四条,扶持企业转型发展。对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30%以上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净增长额2‰、5‰的奖励,最高5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或“双创”平台的企业、首次纳入规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中使用经开区辖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购置或使用费3%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列入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完成实际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给予5%的补助,最高200万元;对主动对标实施减排计划,且达到自治区行业要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自治区 “十三五”重点用能或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产值不降,且产值单位能耗下降超过5%、10%、20%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第五条,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符合主导产业、经管委会批准建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从设立之日起,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运营补助,最多补助3年;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标准升级转化为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年每家企业限20件,每件分别给予8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年每家企业限10件,每件奖励1万元;对“通过ISO14000”新认定和复审合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奖励;对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且供方为经开区企业的技术出口合同和受方为经开区企业的技术进口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内登记且供方为经开区企业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当年实际技术出口收汇和技术进口付汇金额给予3%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对新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核定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开区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最多奖励3年(人数核定标准: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的核定2人、300万元-600万元的核定4人、600万元-1000万元的核定6人、1000万元-3000万元的核定8人、3000万元-6000万元的核定10人、6000万元-1亿元的核定12人、1亿元-3亿元的核定14人、3亿元-6亿元的核定16人、6亿元-10亿元的核定20人、10亿元-15亿元的核定25人、15亿元——20亿元的核定30人、20——25亿元的40人。其中工业企业核定标准起点为600万元)。

第七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面落实自治区下放的37项审批权限,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推行项目审批 “一次办结”和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一网通办”,确保2019年底后企业开办手续1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资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适用于在经开区注册纳税的实体工商企业,凡是被认定为违反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企业,当年不享受该政策;凡是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的,按照合同或协议优惠政策执行,执行期不享受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奖励。

本政策与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奖励,并要求经开区部分配套或全额兑现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个月,试行期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以正式的扶持办法执行,执行期限三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政策试行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若干办法》(银开党发〔2016〕30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打造低成本园区的若干办法》(银开党发〔2016〕31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办法》(银开管发〔2016〕45号)三份文件同时废止。

本政策由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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