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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红寺堡区工业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时间:2025-12-08 10:48:37|栏目:宁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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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红寺堡区工业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红寺堡区工业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吴忠市统筹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发挥工业对全区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快推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到2027年末,力争区本级和产业园实现工业产值50亿元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园区和企业承载能级逐步增强,工业经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前期跟踪服务。针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规划许可、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建立处级领导包抓、责任部门负责、专人跟进“三位一体”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主动靠前、提早介入、精准服务,全过程、全流程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寺堡产业园)

2.强化企业运行调度。在稳存量、扩增量、控减量上持续用

力,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机制,指导企业按月分解经营目标,制定月度目标任务完成计划。针对完成困难的企业,深入查找原因、科学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帮助企业稳定运营。(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寺堡产业园)

3.积极开展助企纾困。严格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机制,持续优化“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定期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及时纾解企业在生产要素保障、供应链畅通、贷款融资、人才用工、政策争跑等方面问题。发挥好企业服务中心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一站式服务。(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红寺堡产业园)

(二)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4.加大规上企业培育力度。以“遴选重点、培强扶优”企业为目标,动态建立潜力企业、骨干企业、“小升规”企业三个培育责任清单,“一对一”加大培育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扩能提产、增效发展等问题,加快潜力企业、新投产企业达产入规,助力现有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园年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左右,到2027年底,在现有的基础上,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翻一番。(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寺堡产业园)

5.支持小微企业孵化。充分发挥园区孵化园、创业园载体作用,建立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明确入驻条件和功能定位,大力推进“腾笼换鸟”,积极引进意向性强、潜力足、前景好的小微企业,通过减税降费、创业补贴等方式,提升园区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寺堡产业园)

6.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持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企业与平台精准对接,技术与市场精准对接,支持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到2027年末,力争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等企业45家以上,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6家,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2项。(责任部门: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寺堡产业园)

(三)实施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7.大力发展制造业。围绕风电、光伏、储能等重点领域上中下游产业,引进发展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提高零部件区内配套能力,基本形成与区内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相匹配的风光电装备生产能力。围绕电子电气、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重点领域,引进家用电器制造、纺织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实体企业,扩大现有产业规模,延伸产业上下游,不断扩充实体制造业经济体量。(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红寺堡产业园)

8.支持发展新材料。围绕先进金属材料、碳基新材料、纤维新材料、半导体材料等领域,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前沿,布局上下游产业,大力发展正负极、电解液、隔膜等金属离子电池材料,全力引进半导体制造、油气钻探等领域复合超硬材料及制品加工和关键装备的重大项目,推动新材料产业成为工业发展的新引擎、新支柱。(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红寺堡产业园)

9.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围绕低空经济上游的能源与动力系统,中游的无人机制造,下游的物流、文旅、巡检等应用场景,完善低空基础设施,布局低空物流枢纽,拓展低空场景应用,建设检测测试基地,出台相关发展配套政策,吸引低空经济产业链中下游企业落户,探索发展“低空飞行器组装+检测测试”链条,推动低空组装、物流、文旅和服务保障等领域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完整且具有竞争力的低空经济产业链。(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10.巩固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围绕酿酒葡萄、枸杞、黄花菜、牛羊肉、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产出效益高、市场联结紧密的农业加工企业,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和品牌创建,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融合度。充分发挥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加工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收。(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1.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聚焦产业精准招商,突出“三为主”,即以制造业为主、以产业协同为主、以带动就业为主,围绕制造业、新材料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充实项目库,推动全员招商、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龙头企业招商,力争年均招引亿元级项目6个左右。(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寺堡产业园)

(四)实施承载能力提升行动

12.持续完善基础设施。重点围绕水、电、路、气、暖、网以及环境治理等要素,进一步查漏补缺,常态化谋划低成本改造项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加快标准化厂房、创业园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全力推动绿电园区建设,支持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推进园区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切实降低企业、项目入园成本。(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寺堡产业园)

13.全力盘活资源资产。针对闲置土地、厂房和“僵尸企业”,探索建立盘活闲置土地收储金制度,通过资产拍卖、资产收购、转让租赁等模式,分批分次盘活,推动闲置资源资产再利用。充分考量招引项目的投资能力、投产效益和市场前景,依法严格控制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园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力争三年内将现有“僵尸企业”全部清理、盘活。(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红寺堡产业园)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入规纳统。首次由规下转为规上、当年建成当年入规并且连续两年不掉规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

(二)鼓励稳产达效。上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均产值增长10%、20%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上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1亿—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均产值增长10%、2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鼓励科技创新。凡被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雏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每一项给予2万元奖励。企业引进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照企业引进费用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研发费用后补助条件的企业,在享受自治区、吴忠市补助资金后,如未达到相关补助标准,由本级财政按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四)鼓励企业改造升级。实施技术改造的备案项目,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后,100万元≤总投资<5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0万元≤总投资<1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0万元≤总投资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就业带动。企业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在50人-100人(不含100人)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用工在100人-150人(不含150人)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用工在15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六)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凡新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的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同时,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要求,对于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原则上按照数字化改造验收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

(七)鼓励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省级科技领军人才称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团队,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团队奖励50万元。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注入资金3000 万元,以 1:10 放款比例,撬动银行机构对工业企业的放款资金额,精准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抵质押物少的问题。

(九)“一事一议”奖励。对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带动示

范作用大、填补行业空白的产业化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各专项行动包抓领导担任组长、各要素保障部门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统筹推进工业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二)加大政策支持。抢抓“两重两新”政策机遇,强化政策宣传,主动争资立项,支持工业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放,支持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奖励办法资金。

(三)加强服务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生产要素的统筹协调,优势资源和要素向体量大、贡献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优势企业、龙头企业倾斜,完善保供机制,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加强闲置和低效产业用地处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优化营商环境。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以政务服务为核心,简化政务服务流程,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和办理时限,大力推进“网上办”“一窗办”“一次办”和跨区域办理。持续保障公平竞争权益,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各种隐性壁垒,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考核激励。将工业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包抓项目、产业发展在年度考核中的赋分权重,对工作措施有效、成效明显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牵头部门中有两个以上单位,不分先后顺序,责任同等。

五、附则

(一)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事故,否则一律不得享受各项奖励扶持政策。

(二)对同一申报项目涉及关联事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风光发电、储能、资源开采及限制发展类企业不在奖励扶持范围内。

(四)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单位,根据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原则,制定具体认定细则,并负责解释工作。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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