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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2-06-27 08:56:06|栏目:吉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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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

(一)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级培育库。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扶持壮大机制,建立“种子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级培育库,形成优质企业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格局。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3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0户以上,培育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培育优质“种子企业”1000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二)实行分级奖补政策对新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孵化培育机制。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和企业服务平台完善功能,提高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对新晋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平台(基地)成功培育(孵化)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1万元/户、2万元/户、5万元/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档升级梯队,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身份兼任”,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融合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外地迁移到本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激发创新活力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吉市办发〔2020〕28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强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创新优势区域对接互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推动企业与大院大所开展创新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长春应化所、光机所等知名高校院所共建小试、中试和检验等转化载体。对企业围绕大院大所受让专利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基础应用研究项目、产业化或中试项目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起点、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走引进消化再吸收的创新路线,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性技术,带动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在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关认定登记,且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方,按相关规定给予技术交易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开展成果发布、技术对接等技术转移转化活动。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共用研发设备、共享科研成果,促进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和仪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面开放。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机制,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九)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培育和引进品牌服务商,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的注册指导。对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解决融资难题

(十)畅通融资渠道。依托产融合作平台,全面归集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供给信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精准推介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企业提前审批,做到转续贷零时差。应急周转金、种子基金、助保金池30%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一)提供担保支持。鼓励引导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下调至1%以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于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地区的并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600万元奖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各承担50%),其中,与保荐券商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并取得吉林证监局辅导受理函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吉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或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核准通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首次发行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提升服务质量

(十三)强化人才保障。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大专院校供需对接平台。增加人才大市场功能,依托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人才大市场,通过线上数据共享和线下引入猎头机构的方式,解决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紧缺难题。建设吉林市公共实训基地,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养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十四)深化协作配套。鼓励大型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生态。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20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助力开拓市场。加大政府采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融资对接、对外交流。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并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包保帮扶。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选择一批重点培育企业作为联系点,建立市级领导包联制度,实行定期联系、定期调度、重大联系事项跟踪督办,及时协调处理企业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包联企业做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工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组建市级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文旅、能源6个服务专班,各专班负责本领域优质“种子企业”的挖掘与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推荐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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