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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时间:2023-06-10 09:15:04|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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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加快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恢复升级    

1.积极组织消费促进活动。办好桃花源文化旅游节、常德旅游发展大会、常德柳叶湖马拉松赛、湖南省(冬季)乡村文化旅游节、石门柑橘节、澧县葡萄节、桃源红茶节、汉寿甲鱼产业大会、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产销对接大会等节庆展会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石门县、澧县、桃源县、汉寿县人民政府,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属共性工作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以传统大宗消费、文化旅游消费、日常生活消费、新型业态消费4大消费板块为重点,市级层面开展系列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开展100场以上系列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参加国、省组织开展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引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组织各大商圈和企业联动开展打折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重点领域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常德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省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全面下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快推进加油站智慧税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等行动,规范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3.加速旅游市场回暖。适时发放文旅消费券,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饭店接待外地游客人数、旅行社销售常德旅游线路产品、旅游及相关企业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标准奖励。对新评定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市)、旅游休闲街区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对新投入建成并按照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标准(GB/T 14308—2010)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品牌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  

4.鼓励发放消费补贴。支持各基层工会按规定标准发放电影消费券、蛋糕券等工会福利,组织联合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在规定额度内发放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引导各银行机构降低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支付手续费,鼓励辖区内法人银行扩大自主降费项目范围。(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  

5.推动创建新消费场景。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规划编制和试点,着力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积极申报省级(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店、智慧商圈。出台促进夜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区,开展“点亮夜经济”体验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省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鼓励直播电商、社区电商发展,重点建设一批电商产业聚集区、直播电商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组织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培育孵化电商市场主体1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个转企”“企入规(限)”,对年度新入规的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线上批发零售、会展服务等企业争取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支持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7.加大品牌支持力度。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进入常德开设地区首店、体验店,支持现有“老字号”企业在城区开店。培育一批“网红门店”“网红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组织开展“质量月”等系列品牌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8.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积极参加“港洽周”、中博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系列招商引资活动,举办优势产业链专场招商推介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开展湘商回归百日竞赛,每季度组织一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力争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对“三类500强”企业来常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常设立中国区总部、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湘(德)商上市企业符合我省集团总部整体回迁、功能性总部回迁奖补政策的,支持其争取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9.支持返乡创业投资。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返乡创业示范区,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专区,认定一批农村(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评选表彰一批返乡创业优质初创企业,打造一批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促进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融资服务、要素保障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金融办)发挥好“金融超市”、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工具引导作用,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财鑫集团)定期发布一批规模适度、有一定收益的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性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加强政府专项债项目管理,研究出台专项债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储备库、需求库、发行库、存续库“四库”滚动管理,提升项目储备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争取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县积极向上争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在计划指标外的重点项目优先采用增减挂钩指标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市域范围内补足,争取在省域范围内划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地方政府专项债、省“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支持,力争国、省资金和项目投入占全省份额的1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3.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建立健全“四个十大”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定期调度机制,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可视化管理,持续开展“骏马蜗牛”项目评比活动,营造项目建设良好氛围,提升重大项目开(竣)工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加快推进宜常高铁、松虎航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四口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沙安高速、石桃高速、铁路专用线等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省规划“笼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建成公用充电站60座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常德供电公司)建成常德大数据中心,加快千兆光网、房屋建筑物光纤和无线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2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14.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加强园区土地等闲置资产清查处理,按照督促开工一批、引导转让一批、收回一批、重新出让一批的“四个一批”原则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梳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纳入省REITs项目清单,并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盘活各类学校、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闲置资产。(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5.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引导各银行机构按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和“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保交楼项目新增融资支持力度,确保保交楼项目按时按质交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内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16.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对参展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湖南—东盟投资贸易洽谈会、湖南跨境电商交易会期间举办常德专场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探索建设市级外贸供应链平台,带动外贸业绩回流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常德海关)引导重点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开展实际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组织本市建筑工程企业对接国、省优质企业,力争促成双方在境外开展工程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新获得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认证的药品、医疗器械,分别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开设出境商务活动服务专窗,为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人员提供专窗办证服务,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大出口信保普惠政策、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市开展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获得融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7.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持续推进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全年孵化、培训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常德海关)建立跨境电商聚集区,升级园区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引导企业在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区域重点市场的关键通道和节点布局海外仓。利用临空区“飞地”等政策措施,共享跨境电商产业资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常德海关)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和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落实省相关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跨境电商产业园积极申报省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提升口岸平台服务效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与自贸片区联动发展,争取获批协同联动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推进桃花源机场再次临时开放申报,力争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年内封关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常德海关、桃花源机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关水运口岸“五定班轮”一周两班次常态化运行,集装箱年吞吐量达2万标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鑫集团)加快推进常德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建设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常德海关、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举办湘粤非通道专场对接活动,引导本地企业与湖南五大国际物流通道平台公司对接,促进企业优化物流方案、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做好服务,对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服务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19.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落实《常德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常政发〔2022〕5号),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力争净增经营主体4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持续优结构提质量,提升实有企业、法人企业和涉税企业占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落实省级相关奖励政策措施,对我市新进入“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的企业,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积极支持申报省级相关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推进企业上市突破。积极实施“规改股”,支持企业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鼓励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落实《常德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常政发〔2022〕6号),加速推进企业上市突破,确保飞沃科技成功上市,金天钛业、康普药业申报上市材料,凯斯机械、金富力、九申燃气、安福环保辅导报备,云港生物、精为天、惠生农科新三板挂牌。落实湖南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奖励补助资金。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帮助企业争取15万元的省级补助。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帮助企业争取2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科创板上市企业再争取100万元省级资金)。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帮助争取200万元的一次性省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科技强市建设。创新推进“普申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引进国家级研发平台在常建立分支机构、产业化基地,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以上,创建创新型县(市)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规模工业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支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补助10万元/家(省直管县减半执行);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补助5万元/家(省直管县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引进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有关费用)的生物医药研发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项目,由市财政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2.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积极为全市工程机械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争取申报制造强省重点产业类项目、转型升级类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项目(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支持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对省外(含境外)来常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设立市级专项资金,对全市重点产业集群等给予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帮助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争取省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产业集群,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在市内新建研发中心且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争取省统筹资金按项目实际研发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支持大健康、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按规定放宽大健康相关行业准入,积极对接争取省通用航空产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23.推进“五好”园区建设。继续鼓励设立国家级园区、省级园区产业基金,利用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优先安排中央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园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的省级园区,奖励100万元;对新转型为省级高新区的园区,奖励20万元;将“五好”园区创建考核结果与园区绩效工资挂钩,对获评“五好”园区创建工作优秀单位的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排名进入前30名的园区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100万元/家、20万元/家(省直管县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优先支持申报调区扩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五、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24.加强金融服务功能。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继续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继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深入推进金融助企纾困“十项行动”。(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延续性,对存量扶贫再贷款可展期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至2025年。(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进一步提升制造业贷款、科技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信用贷款占比,积极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创新,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责任单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  

2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直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便民。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兑现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延续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26.强化政府采购支持。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非预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832”平台、乡村振兴馆等,组织小微企业开展需求对接活动,增加小微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27.助力企业稳岗拓岗。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落实创业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等政策。在初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荐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每家按照4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8.加强用能保障。发挥煤电兜底作用,加快石门电厂三期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石门县人民政府)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电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常德供电公司)积极推进临澧200兆瓦时储能电站、桃源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常德供电公司,临澧县、桃源县人民政府)加快“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工程(常德段)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常德供电公司,鼎城区、桃源县、石门县人民政府,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优化电力负荷管理,全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常德供电公司)组织城燃企业签订2023年度天然气中长期合同,争取天然气合同量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加快建设一批储气设施,推进湘西北LNG储配基地项目建设,全力保障企业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持续深化水电气价改革,定期开展水电气企业经营成本监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来水公司、国网常德供电公司)开展水电气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水电气行业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9.加强物流保障。推进物流优化提升和降本增效,出台常德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推动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融合,促进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等多式联运发展,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安乡县、石门县2个农村物流中心和鼎城区、临澧县、汉寿县、石门县、津市市等所属的12个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完善农村货运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安乡县、石门县、鼎城区、临澧县、汉寿县、津市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安乡县、津市市创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级示范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安乡县、津市市人民政府)  

30.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创新、政务服务、要素配置、法治保障四大环境提升行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改革,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常态长效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持续完善常德政策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政策服务智能高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二批),推动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把握监管执法的“时度效”,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政策尽快落实兑现,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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