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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道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道县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6-04-21 10:36:31|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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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道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道县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道县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化科技创新动力,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25)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科技强县战略,充分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取得重大进展,加快打造“一千三百”产业集群(千亿矿业和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三个百亿产业),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增长5%以上,积极引导企业围绕“3x2”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技术合同交易成交额增长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以上,高新区亩均税收增长3%以上;推动约50家企业扩能升级,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以上,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率达50%以上。

二、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一)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

1.落实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省财政研发奖补。(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高新区)

3.鼓励争取科技奖。道县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1.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2.支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其他同等层次的创新平台,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联合体、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国家级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省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三)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1.实施科技企业分类培育。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

2.鼓励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企业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团队组项目均给予2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3.支持“揭榜挂帅”和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鼓励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对已立项的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省县联动项目,财政统筹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

4.推进科技金融改革。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保障风险补偿资金池。(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工局、县金融监管局)

三、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一)加快企业扩能升级

1.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对当年在建且通过湖南省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或更新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对项目一年期(含)以上设备购置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个项目贴息1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贴息2个项目。(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2.鼓励企业“智改数转”。积极培育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企业。对当年新增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每个奖励20万元。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新认定的卓越级智能企业(工厂)和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工厂)的,每个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先进级及以上的智能制造企业、车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入选“湖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县数据局)

3.鼓励企业低碳转型。引导企业以绿色标准为引领,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加快园区内企业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支持“五首”产品认定。鼓励企业争取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等认定,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五首”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

2.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大力支持省级以上中试基地建设和成果转化生产,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

3.支持企业品牌提升。推动企业建立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持续培育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遴选推荐一批典型案例,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湖南省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品种、品质、品牌)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高新区、县财政局)

(三)促进企业融通发展

1.培育单项冠军企业。落实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行动,全力培育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

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成功复核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财政局)

3.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首次进入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400万元、200万元;对首次进入湖南省100强、民营100强的制造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按规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月不少于2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高新区)

四、强化要素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要素保障

持续加大财政科技工业经济投入力度,将科技与工业支出列为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并优先用于高新技术发展。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用工、用地、用林、用能、用气上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高新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数据局)

(二)开展表扬激励活动

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效果明显的重点存量工业企业,积极推荐湖南省民营企业100强”“新湖南贡献奖”“全国优秀企业家”湖南省优秀企业家”大国工匠”“劳动模范”十佳纳税工商企业”十佳创新创业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高新区、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本文件自印发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对已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同一事项县财政不重复奖励。我县已有的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奖励申报由科工局统一牵头汇总,各相关单位配合进行资格审核。政策执行过程中,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支持。本文件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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