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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张家界市慈利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慈利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2-07-11 09:05:30|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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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慈利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慈利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加快推进慈利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大力推进“三高四新”战略,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倍增计划,加快补齐工业发展短板,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3号)、《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5号)、《张家界市实施新型工业强基倍增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张发〔2021〕7号)、《张家界市2022年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2〕4号)、《张家界市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切实为企业“纾困增效”

1.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困难中小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按5%的额度进行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补贴费用不超过其上年度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责任单位:国网慈利县供电公司、县水投集团、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慈利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鼓励中小工业企业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淘汰关闭的工矿企业及僵尸企业腾出的场地,由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不改变用地性质,仍作为工业用地予以储备使用。对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10亩以上、不超过20亩的,可以在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亩的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项目,可以安排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集中建设区边界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强化就业稳岗支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70%返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对县内符合条件的成长性好、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满足年度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且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单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对在慈利产业开发区租赁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企业,补贴当年度一个月标准厂房使用租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慈利县乾元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财政局)

5.降低企业金融信贷风险。对规模以上困难工业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规定积极提供展期、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调整还款期限、降低利率、提供优惠利率等差异化信贷措施,缓解企业还贷压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慈利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6.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本年度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技术改造投资的暂时困难企业,经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本年度实际获得银行贷款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上级贴息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慈利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县财政局)

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实施困难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税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慈利县税务局)

二、大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8.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工业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被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转让除外)并在工业生产领域应用获得实效的,授予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南专利奖、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材料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材料企业、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落户慈利,并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后续每年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9.加速实施品牌战略。工业产品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工业产品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标识并获得批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工业产品获得有机产品(含有机食品)、非遗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10.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小巨人”等品牌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或取得试点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化改造、网络化集成及智能化升级的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5G+”智慧工业示范场景应用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

11.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申报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成功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型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证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三、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

12.实施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引进签约工业企业并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直部门,企业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价款,下同)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企业投资总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企业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服务招商项目落地的牵头单位给予项目实到资金总额(不包括土地价款)0.5%的经费奖励(奖励经费可由牵头单位适当分配),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工业项目落地的引资中介人(除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组织和个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2%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2%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1%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13.促进工业项目落地。对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投产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开工投资(新投产投资)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项目投产后,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建投资500万以上技改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奖励给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

14.加大企业帮扶支持力度。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重点项目库、“退规风险企业库”,对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联系,安排一个县直单位帮扶,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对慈利产业开发区外(包括已划入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工业企业,实施缴纳税收分成由归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得。新增县级留成部分工业税收10万元以上的,给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留成部分的20%奖励,原有税收部分继续执行原税收分成政策不变。对培育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入规成功1家,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机制,每年一次性给予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费20万元和优秀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慈利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15.支持企业入规。加强企业“入规”申报督促指导,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指导企业做好资料的整理申报,把握申报时间和确保升规通过率。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

16.助推企业上市。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我县注册登记,下同),按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核准拿到发行批文并上市交易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且首发上市融资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21年以来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标准板挂牌的,给予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7.实行企业纳税奖励和产值突破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缴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后企业年度增值税、所得税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慈利县税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四、打造四大百亿产业集群

18.扶持提升现有企业。在非金属矿深加工、新能源、现代化生猪加工配套、杜仲产品等四大百亿产业链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实施技术改造,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年度税收增速达到15%以上,当年新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和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除税后)以上的,按实际除税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如果两年内转让或搬离慈利,所享受的补贴须全额退回。(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慈利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9.招大引强落地一批企业。在非金属矿深加工、新能源、现代化生猪加工配套、杜仲产品等四大百亿产业链中,鼓励央企、省企和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等工业企业来我县投资并注册成立公司。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

20.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在非金属矿深加工、新能源、现代化生猪加工配套、杜仲产品等四大百亿产业链中,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小巨人”等品牌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入选“湖南省100强”“湖南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

21.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在非金属矿深加工、新能源、现代化生猪加工配套、杜仲产品等四大百亿产业链中,对采取合作收购、参股控股、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各层级企业整合资源做强做优做大,开展兼并重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合并重组投资额1%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

五、加大发展要素保障

22.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开发针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增加信贷资源配置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银企对接活动开展力度,积极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加大对企业的走访力度,切实解决好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慈利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23.助力企业引才留才。对于参加本县或经本县备案外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对引进来我县工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及以上服务合同且服务满三年的,给予所引进人才个人为期三年的工作津贴(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每人每年5000元,双一流学士学位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补助到位)。对新引进的博士生、硕士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对应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且在本地企业实际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4.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推广和应用本地产品,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县各级部门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对参展摊位费给予50%的补助,单家企业或助企单位补助上限为5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之间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加大政府采购本地企业产品政策落实力度,全力助推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5.加强企业技术提升等培训力度。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企业管理团队在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合作、市场开拓、数字化、绿色发展、质量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的,对培训经费给予50%的补助,组织培训企业或单位补助上限为5万元。对在本单位外参加培训的人员,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慈利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

六、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26.深化简政放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企业开办“四减”(减项目、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四零”(零距离、零见面、零付费、零差评),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网通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慈利县支行、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慈利县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利县管理部)

27.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全过程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推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完善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优化口岸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推进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商务局)

28.规范行政执法与监管。行政执法部门要从机制上彻底杜绝行政执法与监管的随意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全覆盖。除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外,未列入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检查需到县倍增办备案并报分管工业的县领导审批同意。大力提倡部门联合行政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保障措施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县财政按年度全县工业新增税收总额地方收入的50%提取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奖补项目实施细则并公开发布,联合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本政策发布后,涉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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