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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信和科技领域实施细则

时间:2022-12-31 08:39:05|栏目:广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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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信和科技领域实施细则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信和科技领域实施细则

为确保《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安区府办〔2022〕8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措施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成长壮大奖

(一)奖补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以上,且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成功申报“小升规”的企业。

(2)奖补对象不包括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3)奖补企业所属镇政府。

(二)奖补标准

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奖励分三次发放,上规后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奖励3万元,第三年仍在库且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奖励4万元。并对其所属的镇政府给予1万元/家的奖励。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5. 企业完税证明;

6. 企业增值税税务申报表;

7. 近三个月企业社会保险费汇总表;

8. 年财务报表;

9. 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10. 企业照片(反映企业规模、生产线、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各一张);

11. 企业开户许可证。

上述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传统产业壮大升级奖

(一)奖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以上,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成功申报“小升规”的石材企业。

(二)奖补标准

在享受“成长壮大奖”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分三次发放,上规后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奖励3万元,第三年仍在库且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奖励4万元。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5. 企业完税证明;

6. 企业增值税税务申报表;

7. 近三个月企业社会保险费汇总表;

8. 年财务报表;

9. 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10. 企业照片(反映企业规模、生产线、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各一张);

11. 企业开户许可证。

上述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专精特新奖

(一)奖补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通过省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3)通过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奖补标准

通过省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 省级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文件、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文件;

5.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上述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清洁生产奖

(一)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对新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1万元/家,新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5千元/家。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 省、市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文件。

上述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工信局技改创新与综合利用股。

五、高新技术奖

(一)奖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可申请5万元的补助资金。企业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可申请2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上述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工信局科技业务股。

六、科技创新奖

(一)奖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为:省级的30万元;市级的10万元;晋级补差。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为:国家级的30万元;省级的10万元;市级的3万元;晋级补差。新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的资助资金为:国家级的30万元;省级的10万元;市级的5万元;晋级补差。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 科技部门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文件。

上述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工信局科技业务股。

七、成果转化

(一)奖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1)对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企业可申请每项科学技术奖3万元的补助资金;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成果在企业转化生产后并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可申请每项成果2万元的补助资金;

(3)企业在广东省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300万以上的技术输出企业或机构,可申请3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 科学技术奖证书复印件;

5. 产学研合作合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6. 技术合同登记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工信局科技业务股。

八、技术创新奖

(一)奖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1)企业与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研究院开展检测、研发、中试合作,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企业可申请每个项目2万元的补助资金。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每家分别可申请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 相关证明材料

(1)科技项目下达文件、科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上述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工信局技改创新与综合利用股和科技业务股。

九、项目落户奖

(一)奖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补标准

落户云安区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云安区稳经济、促发展工信和科技领域奖励申请表(附件1);

3. 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2);

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 区统计局出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证明。

上述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到区工信局科技业务股。

十、其他要求

(一)申请奖补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企业根据申请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奖励项目公示期满前,企业能够正常经营且无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信和科技领域评审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审核小组办公室对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按相关程序行使资金下达程序。

(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发展,如开展研究、实验发展活动、科技创新等相关事项支出,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补助资金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奖补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股室受理电话:技改创新与综合利用股0766-8613393,科技业务股0766-8611366,中小企业服务中心0766-86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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