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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惠州市博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5-27 09:20:59|栏目:广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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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博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驻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结合博罗实际,经十六届县政府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与任务

截至2019年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248家;到2022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力争达到350家以上。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县、镇(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含街道办、管委会,下同>,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强化辅导服务。根据惠州市培育入库标准,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有潜力、但距离认定标准还有差距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按5万元/家的标准安排培育辅导费,支持企业通过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等提升创新要素水平,在企业达到培育库入库标准时予以拨付。(负责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三)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高企资助,原则上一年组织申报一次。企业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按照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博罗县高企资助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负责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四)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择商选资。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以择商选资形式整体迁入我县的企业,按照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的标准给与企业一次性补贴。(负责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办税辅导和服务,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保证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负责单位:县税务局,各镇政府)

(六)用地和人才保障。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在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内,且符合集约用地的工业类项目供地要求,优先办理报建报批等手续。高新技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研发骨干,有落户惠州意愿的,可按照博罗县“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中“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镇(街)人社所核准后,到所在镇(街)派出所申请办理。科技、技改等各类扶持资金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各镇政府)

(七)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培训,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培训、宣传经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宣传。规范培育辅导服务市场秩序,引导中介机构诚信自律,防止培育辅导服务市场出现恶性竞争现象。(负责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科技诚信管理。加强科技诚信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背科技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科技不良诚信行为惩戒机制,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财政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技类奖补,并取消相关单位的评优资格。(负责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

三、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的博罗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落实政策措施。各镇(街)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机构,至少安排1-2名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工作。

(二)完善对镇(街)的工作评价体系,加强督查指导。将高新技术企业指标纳入各镇(街道)差异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不定期检查通报,县科工信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督查指导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优先足额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预算,并及时发放给高新技术企业,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县科工信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县审计等部门要针对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资金奖补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使各项激励奖补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四、附则

(一)本意见由县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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