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莆田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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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委“一五二三四”工作部署,以全链条思维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优生态,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能,提供坚实科技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锚定产业需求,强化源头创新供给
(一)健全技术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县区摸排、产业链联动的技术需求收集体系,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建立常态化需求征集机制,各产业链、各县(区、管委会)每季度梳理汇总技术需求,同步更新全市技术需求库,实行动态管理。将优质需求纳入技术攻关清单,对提报优质需求的企业,精准匹配科研资源、推送攻关支持政策,推动技术研究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总链长办
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推行“揭榜挂帅”等项目组织模式,靶向破解产业技术瓶颈。从全市企业技术需求库中筛选优质攻关课题,每年择优实施不超过5个市级“揭榜挂帅”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竞争立项;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强化科研成果激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相关奖项的单位,按相关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省级创新平台提质增效。支持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及产业链内有条件、具备能力的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研发人才、实验技术人才,将其纳入科技人才培育计划,享受相关人才扶持政策。定期组织实验室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行业交流研讨,提升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引导各类省级科创平台向同行业中小企业、高校院所开放实验设施与技术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莆田学院
(四)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发推广产业垂直大模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新兴技术研发、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申报各类资金,衔接省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类算力资源,为新兴技术研发提供算力优惠、调度支持。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对列入省级重大专项的,市级每项配套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建强创新载体,夯实产创融合底座
(五)加大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招引力度。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及国家创新平台设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采取“基本运行经费+绩效补助”模式,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对在莆实现产业化的技术成果,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单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行公开申报、公平择优。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顶尖创新力量来莆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公平开放、非歧视对待。对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实行申报评审后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科创载体运营水平。鼓励产业园区、科创园区等载体,采取委托运营、合作运营、品牌输出等模式,引进具有省级以上科创园区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对引进专业机构运营并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实际支付合作运营经费的5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单个孵化器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另外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5万元奖励。
(八)深化国资国企转型提质。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及科创应用场景,拓展科技创新、人才服务等核心职能。择机组建市级科创服务平台公司,布局优质科创项目,参与莆田科创城、“科创飞地”建设及科创基金运营。支持国企通过作价入股、联合开发、成果收购等方式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与校企协同合作,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权利。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运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全链条创新活力
(九)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推动其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升级。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专用服务券,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周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服务,对每成功辅导1家企业规范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获认定的,给予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申报(含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申报补助5万元;对通过(含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强化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与管理提升。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省级奖补政策,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50万元但不足200万元,较上年度实现增长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量的3%给予奖补。对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奖补。组建遴选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研发管理专项辅导,规范研发管理流程。对申报入选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专家团队,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具备能力的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技术创新平台,提升核心研发能力。支持其开展有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对企业主导建设、市场化运营符合条件的平台,按其非财政资金购置研发设备软件费用、新引进核心研发人员人工成本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对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并新获认定的省级共性技术平台,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建设持续提升创新能级。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打通转化堵点,推动成果产业化落地
(十二)实施“一产业链一研究院”工程。推动各产业链研究院实体化运作、市场化运营,明确研究方向、考核指标等,打造产业链专属“创新大脑”。支持有条件、具备能力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平等对待各类创新主体。绘制产业链技术攻关路线图,发布攻关清单,按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引导资金、人才、基金向联合体攻关项目倾斜,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总链长办
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完善成果转化机制与产业化激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向科研人员倾斜。加快建设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成果推介、产学研对接活动。打造莆田科创城集中区,集聚创新资源、完善转化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五、强化要素支撑,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十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引育赋能。支持企业“订单式”引才、柔性引才,精准引进产业急需紧缺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加强技术经纪(理)人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法律的复合型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聘请省级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科技官,全面负责企业技术攻关、研发体系建设、产学研协同等科技创新核心工作;加强首席科技官的聘任和履职考评管理,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按其聘请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五)优化编制供给机制。统筹建设创新实验室、木兰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探索使用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周转编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引进高端科研人才、关键技术人才予以保障,以优质的编制服务破解科技人才编制制约。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六)完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引导市属国企、产业基金与国家级产业基金、央企基金对接合作,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支持科创项目申报专项债、超长期国债,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化、风险可控前提下,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的重点实验室、科技攻关项目优化金融服务,依法依规推出专项信贷产品,合理给予利率优惠和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人行莆田市分行、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健全闭环机制,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健全统筹协同推进机制。市委科技委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创新事项专题研究。市委科技委办公室定期汇总措施落实进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常态化调研督导,对工作进度滞后、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提示。
牵头单位:市委科技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健全政策落地执行机制。各责任单位强化协同联动,细化配套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定期梳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经验,持续完善产创融合政策体系。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加强资金使用和政策实施监管,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委科技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我市制定的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上一篇:南平市浦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浦城县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措施(修改版)(浦政办规〔2025〕11号)
栏 目:福建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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