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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屏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屏南县扶持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2023—2025年)

时间:2024-02-27 09:51:16|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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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屏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屏南县扶持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2023—2025年)

屏南县扶持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强调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重要指示,推动茶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标准化生态茶园建设

1.推进茶树品种结构调整。支持茶树品种改良与低产低质茶园改造面积每年2000亩以上。其中,品种改良面积≧5亩,每亩补助0.1万元;低产低质茶园改造面积≧5亩,每亩补助0.08万元。单户、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到2030年,全县茶园总面积稳定在3万亩,其中生态茶园面积2万亩。

2.鼓励建立生态茶园。采取种树、留草、间作、套种、疏水、培土等综合措施,保持茶园水土,改善茶园生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对建立水肥一体化设施、推广茶园绿化、茶园梯壁种草留草、或套种绿肥面积等达到20亩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亩不超过0.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对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企业(享受项目补助资金除外),茶园面积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凡购买茶园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设备,按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对建立统防统治植保队伍并开展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3.鼓励技术升级改造。扶持培育愿意做大、做强的当地重点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清洁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改造,对改建、新建厂房标准达到《福建省茶叶初制厂清洁化改造规范》(试行)要求,对当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当年度购置自动化、智能化、清洁化生产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含省级固投叠加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扶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支持茶企科技创新,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均给予茶企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发明型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提升茶产业质量安全

5.支持企业开展认证。支持企业开展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SC认证、HACCP、GAP、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除有机食品认证外的其他有关质量或管理类认证每项给予奖励2万元。其中,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每增加100亩,再增加0.1万元补助;对SC认证后新增品种明细的,每增加一项补助0.3万元。

6.加强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茶企或茶农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土壤或茶叶检测样品数量在5个以上(均符合绿色食品及以上标准)的,对每个检测样品给予0.05万元奖励,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若在抽检过程中出现农残超标或违规违法使用农药的,将取消并追回所有财政奖补资金且追究法律责任。

7.鼓励参加各类比赛。鼓励企业茶人参加各类技能比赛,对于在国家、省、市、县级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在已享受资金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由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各类名优茶评比活动,企业选送的茶样(限本县生产茶类、企业自产产品)当年度在中国茶叶学会等国家级茶叶评比活动中获得茶王、金奖、银奖(或对应级别的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在省级茶叶评比中获得茶王、金奖、银奖(或对应级别的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在市级茶叶评比中获得茶王、金奖、银奖(或对应级别的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积极参加茶叶鉴评活动的茶企在涉农项目申报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全力打造茶叶公共品牌

8.讲好品牌故事。挖掘研究茶业方面的民俗风情、历史、文化,梳理我县历史茶人茶事,讲好屏南茶叶故事,拍摄茶叶专题宣传片,编辑《屏南茶志》,更好传承宣传推广屏南茶文化。

9.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抖音、快手、互联网等多种国内主流媒体,通过动车站(组)、高速路、公路等设立广告宣传“屏南小种红茶”或“岩头云雾”茶叶公共品牌及其特色产品;组织茶企参加国际国内重要性茶博会、举办开茶节、茶文化节、斗茶赛、茶叶培训班及文旅宣传等茶事活动,对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

10.发挥协会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县茶业、茶艺等相关协会作用,对协会每年开展公共品牌宣传和茶文化推广等方面活动的,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追加资金。

所有享受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得出现茶叶质量安全事故,对违反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相关扶持政策并列入失信名单,同一事项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享受补贴按照先到先得,先建后补的原则。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规定申报、规范资金使用并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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