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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东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山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22 16:28:22|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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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东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山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东山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东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力度

1.落实增值税支持政策。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自7月起,对批零住餐业,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含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免征2022年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东山县支行)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依托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做好动态跟踪,强化直达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直接惠企利民。增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下达年初预算资金,强化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加紧推进年度计划内的重大工程形成实物工作量。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对执行进度较慢、执行效果不好或当年无法实施的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提前收回并根据实际需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压减的支出和收回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助企纾困、在建项目、疫情防控等急需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担保费收取比例不超过0.5%,反担保比例不低于25%,并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逐步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覆盖面。增加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开展的“量”,扩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开展的“面”,对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免收担保费用。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提高银担合作的积极性。有效开展“见贷即保”及银担批量担保业务,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担保效率。(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银保监东山监管组)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进行调整,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业务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为前提,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5.落实降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住宿、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5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6.落实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加强对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对包含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内,符合条件的受困市场主体,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其存续的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督促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贷款需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为上下游企业融资贷款提供“电e票”和“电e贷”等服务,充分发挥“电e金服”平台优势。(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东山县支行,银保监东山监管组,县供电公司)

8.优化信用服务。鼓励条件适宜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主动与政府部门、医院对接,排查新冠疫情开始后发生逾期的征信记录。经接入机构认定,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相关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压缩县级信用修复初核时间,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县贸促会对接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降低企业违约风险。(牵头单位:人行东山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贸促会)

9.提高普惠小微金融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省级第七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督促东山辖内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提升普惠领域“信用贷”“首贷”比重,力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25%以上;推广纾困贷、技改贷、科技贷、乡村振兴贷、创业担保贷款、制造业小微企业贴息贷、文旅贷等特色信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东山县支行,银保监东山监管组)

10.推动优化贷款利率。引导银行机构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力争年末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再降20个基点(BP);发挥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非理性定价行为的约束,维护利率市场定价秩序。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牵头单位:人行东山县支行;责任单位:金融办,银保监东山监管组)

11.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鼓励县属国有企业探索创新品种债券发行、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及再融资,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并按沪深交易所上市奖补标准给予扶持。强化基金证券机构作用,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集聚发展,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邀请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参加我县企业股权投融资常态化路演活动,为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资本市场服务;建立证券机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其积极争取总部政策、资源倾斜,实现业务转型和机构升格;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扎根我县发展,对首次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适当奖励补贴。(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东山县支行,县财政局)

12.全力纾困帮扶停减产企业。以“百名干部挂百企”活动为抓手,从企业生产情况、用工情况、用电情况等方面深入分析,摸清企业减产原因,建立一企一策,因企施策细化帮扶措施,力促企业有效缩小减产面。落实惠企纾困政策资金,加快政策奖励资金兑付速度,落实好“两稳一保一防”各项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3.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六大高耗能企业除外)、月用电量超10万千瓦时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用电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5%给予补助,用水、用气分别按0.8元/吨、0.2元/立方米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收费行为,推动落实各项惠企降费政策。优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险金,鼓励招标人对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工信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

14.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服务业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022年免除其3个月租金,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国有企业向其他产权单位承租、再转租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服务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扣除国有企业须向原产权单位缴纳的租金额度,按剩余部分给予实际承租者适当减免,减免月数参照现行政策执行;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所减免租金总额50%的运营补贴,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责任单位:税务局、银保监东山监管组)

15.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对中小微工业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00万(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本地企业产品前往外省疫情高中风险区,或由疫情高中风险区运输原材料产品返岛的,按照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所签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省部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服务,每周跟踪企业开工、从业人员、在岗人员、产能利用等情况;及时向上报送与省外涉疫地区需沟通协调的问题,确保原料运得进、产品出得去。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依托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作用,踊跃参加相关博览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16.确保交通物流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车站,优化货运车辆交通防疫服务。对省内(除中高风险地区)所有车辆自由通行;对省外入岛车辆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健康码绿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直接通行;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后予以通行;入岛人员查验到黄码和红码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点对点”闭环服务措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

17.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托省级物流枢纽间合作机制,争取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布局我县,完善提升全县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抓好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落实省、市物流相关政策,加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货物运输畅通保障,确保工业企业货运车辆出行畅通畅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县辖区内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购买(回迁)车辆给予以下补助:新增购买(回迁)30吨(含30吨)以上车辆每辆给予10000元补助;新增购买(回迁)30吨以下4.5吨以上(含4.5吨)车辆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县辖区内货物运输企业在原有车辆数基础上增加至20辆〔2022年3月起新增(回迁)〕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县辖区内货物运输企业在原有车辆数基础上增加至50辆〔2022年3月起新增(回迁)〕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公司)

18.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金融支持。通过福建“金服云”平台和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围绕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及企业,精准提供纾困贷款支持。打破信息壁垒,健全政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东山县支行)

19.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为特级施工资质(施工综合资质)的,自晋级年度起,2年内由县财政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特级施工总承包(施工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资质平移至我县,自迁入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资质平移至我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县统计的产值每增加2亿元,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综合甲级设计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资质平移至我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资质平移至我县,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资质平移至我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对年度贡献产值3亿元以上,年度产值增速同比增长15%(含)以上、30%(含)以上、45%(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的财政奖励;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或者以我县施工企业为牵头人且为纳税主体的联合体,按照该项目施工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引进县外施工企业(该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承建该项目的(项目造价应在3000万元及以上),按照该项目施工产值的3‰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鼓励县属国企以合作方式引进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及以上的企业入驻东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20.实行新增新上奖励。当年度由个体工商户、限额以下的贸易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月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上贸易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当年度新增限上贸易业企业于9月份前纳统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零售业企业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已纳统的贸易业企业按原规定执行。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和软件业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含市级奖励15万元)。企业自纳统之日起,若三年内退出规模行列,应退回相应资金。(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

21.实行新建扩建厂房奖励。对加层、新建(含拆旧建新)的企业视同为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按其实际新增建筑面积、标准化厂房建安成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新建(含拆旧建新)单栋层数为6层及以上、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的,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60万元补助;对超过9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2.扶持远洋捕捞发展。对我县远洋渔业企业获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获批捕捞许可不低于2年),按首年新入渔捕捞作业的远洋渔船数,每艘奖补10万元,由市、县级财政分别奖补50%。获农业部批准新增的过洋性和大洋性(不含转场渔船)在省级对每艘造价10%的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着省级标准的15%进行奖补。我县新增的远洋渔船,需离港作业累计不低于3个月。(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更大力度保就业

23.落实保就业税费支持政策。按照福建省规定的限额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以及企业招用上述人员,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4.完善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推广以工代赈拓展就业,优先安排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扶持帮扶车间吸纳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给予小额信贷等政策扶持。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加大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结合乡村振兴、应对疫情、人居环境整治等,科学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重点保障脱贫人口中半劳力、弱劳力以及因疫情影响失业未就业群体实现收入稳定。在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等涉农且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房建市政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时,招标文件可将组织工程所在地农民工为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为评审因素,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渠道。县住建局对使用当地农民工为小规模工程提供劳务的且成长性较好的施工企业予以通报表扬,表扬结果可运用于小规模工程简易抽取发包。(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教育局)

25.实施稳岗引工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受益企业含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4个行业企业中,2022年第二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同比下降20%(含)以上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县属国有企业在2022年度新增用工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用工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6.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收取不超过贷款本金1%的担保费,个人借款的由市级财政全额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人行东山县支行,银保监东山监管组)

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27.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东山县岛外引水第一水源跨海渡槽防船撞工程、铜钵埭沟二期清淤工程;加快推进前楼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西埔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快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和杏陈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策划全县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小型水闸和山围塘除险加固工作,提升水利设施维护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8.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一环三纵三横”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一是推动漳汕高铁东山段项目落实建设,打破东山无铁路的现状,提高往返东山的效率和舒适度,带动我县客运行业和旅游行业的发展;二是建设生态环岛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志于打造成沿线视域景观优美、配套体系完善、沿线体验丰富、旅游业态创新的国内一流品质的滨海风景道,发展东山国际旅游海岛。加快推进八尺门至光伏产业园段、亲营至澳角段(乌礁湾段)、澳角至港口段前期工作;三是打造新的旅游道路枝干,重点加快实施东山县陈城镇港口村至岐下村段拓宽改造工程、凯景大道(县道X563)等项目,缓解区域内风景区内交通压力,适应旅游交通快速增长,推进景城一体化,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四是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路衍经济”发展新模式;建立“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专班,积极争创全国示范县;五是集中力量建设铜陵西门兜陆岛交通码头工程、东山澳雅头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推进太阳海缆码头和旗滨3、4号泊位建设,促进东山临港产业经济发展;加快厦门港东山5000吨级对台客货码头工程附属配套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积极对接古雷开发区,实现与古雷岱仔汕尾陆岛滚装码头对渡,远期计划申请开通对台航线,开启东山岛—澎湖岛的“两岛”航线方案,将促进两岸民众的交流,推动两岸投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为两岸和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东山港航服务中心、各项目业主单位)

29.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网,老城区结合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30.稳定和扩大投资。加快推进139个县级重点项目和3个市级“重中之重”项目,对37个未开工项目和8个预备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争取项目提前开工。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窗口期,加快推进27个在建项目,做深做实44个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早日开工。加快旗滨一窑多线、太阳海缆、一道新能源、漳州市(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争取谷文昌纪念馆项目、东山县乌礁湾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菲“一带一路”两国双园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教育、医疗领域探索PPP、建用分离等融资创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盘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31.加大技改及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列入年度计划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或市级技改政策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到期复审通过确认的给予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3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漳州市平台经济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漳发改数〔2022〕4号)等政策文件。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实施跨境电商落地见效行动,加快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平台经济项目上的应用。对当年利用电商平台实现订单快递费用达12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快递物流费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县电商企业通过直播电商平台开展直播带货、当季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价值4万元的流量补助;支持限上零售、餐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按照企业在2022年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电商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数据新增纳统为限上贸易企业的给予奖励4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邮政公司)

33.加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确保专项债资金按时足额支付,扎实推进在建专项债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产生更多实物工作量;全力破解未开工专项债项目存在的征地、审批等要素保障问题,加快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确保在2023年6月底前使用完毕;2021年实际支出率较低及以前年度沉淀的专项债券,2022年6月底仍不能有效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应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及时按规定调整用途,以加快债券资金的支出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依法合规优化预算内+专项债、“债贷组合”,全力压低项目融资成本,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继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传统领域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拟扩大的专项债支持领域项目的策划储备力度。加快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在批复可研后,提前纳入项目全过程管理2.0平台及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储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

34.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对我县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的贷款。推动保险机构引入保险资金对接我县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东山县支行、银保监东山监管组)

35.建立常态化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和企业融资常态化路演机制。定期收集省、市、县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关注在建项目、补短板项目和民企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推送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用好漳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银企提供融资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6.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用地。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指标;做好省级林地审批权限下放接收工作,扩大县级林地审批权限。(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7.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对省、市重点项目,实行服务指导靠前延伸、专班保障提速增效、要素保障联动并进、积极拓展模拟审批机制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东山生态环境局)

38.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创立重点项目代办制度,推行“提前介入、一窗受理、全程服务、无偿代办”等特色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推广“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等工作模式,实现“项目开工前审批100天,项目竣工验收30天”。(牵头单位:项目代办中心)

五、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需求

39.持续加大促消费力度。今年5月-12月,积极参加发放商旅消费券、扩大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等省市联动促消费活动。支持住宿、餐饮、商贸、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计划投入资金80万元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充电桩、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充电桩建设,加快补齐区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一批公共充电桩;加大新能源汽车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

40.支持企业参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市内展会,每次每家给予补助0.5万元;参加市外(不含境外)展会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每次每家给予补助1万元;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补助2万元。由本市组织参加全国春、秋季糖酒会的,每个展位给予租金补助1.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41.鼓励重点商品消费和夜间促消费活动。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数码产品等重点商品促销、举办美食嘉年华、餐饮品鉴、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消费活动,对组织商户20家以上(其中入统商贸企业不少于5家),活动连续举办不少于3天,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主办方不超过40%的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20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局)

42.支持创建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支持立足本地特色,积极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于主商业街150米以上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开业商户不少于50家(其中开展夜间经营商户数不低于50%),具有餐饮、旅游、购物、文娱、健身、养生等配套功能的街区(商业综合体),被评定为漳州市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给予示范区管理机构或属地镇20万元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商务局)

43.鼓励商家开展夜间延时经营。鼓励限上餐饮、零售企业延时经营到零点,对当年度开展夜间延时经营活动合计超过6个月,用电量增长超过30%,且当年度营业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新增电量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局)

44.实施购房补贴。对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下同)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属地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1)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2)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3)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本条措施从6月17日(含)开始执行,具体申请购房补贴办理办法由县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5.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疫情期间,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且拟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拟预售项目建设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通过线上预约、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力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间缩短1/3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山管理部,人行东山县支行,银保监东山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46.推广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根据《东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行“安商一体化”政策的暂行规定》,鼓励采用“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安商一体化新模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购安置并给予购房补助,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转换通道。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场风险,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行东山县支行、银保监东山监管组)

六、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47.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向工信部门推荐重点外贸企业,争取纳入市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推动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8.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支持人保财险东山县支公司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业务,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银保监东山监管组;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金融办)

49.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推动纳入省级重大活动集中签约的外资项目加快转段、加快开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注册外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50.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用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落实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福建省外商投资指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动国资平台组建或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带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东山海关)

51.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支持银企合作开展“内保外债”跨境融资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澳发债,全面落实“闽澳企业债券发行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行东山县支行)

52.鼓励外资到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2022年度实际到资50万美元及以上的(含境外现汇、实物、利润再投资等形式,以商务部认定数据为准),县级财政按实际到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到资奖励同级不重复享受。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53.实施外贸内支线物流补助。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增加货物吞吐量支持东山-厦门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运营,补助标准为每个往返航次奖励5万元,补助期限为12个月(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东山海关、东山港航服务中心、东山港兴码头)

七、加强粮食能源安全保障

54.强化粮食生产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扶持粮食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办〔2022〕19号)。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5.加强粮食收购储备。地方储备粮按照推陈储新、均衡有序、保证质量和节约费用的原则,确保县级储备粮轮入轮出主要通过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实施粮库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

56.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重点推动一道新能源、旗滨一窑多线、太阳海缆等项目的屋顶光伏项目明年上半年全部建成投产。完善全县供电网基础建设,按序推进文昌220kV输变电工程、文昌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建设。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开展全县新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同步跟进杏城镇180MW水面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八、加大扶持力度保基本民生

57.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后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为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补缴);因疫情原因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申请,视为连续缴存,逾期申请不再处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山管理部)

58.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将省委涉粮巡视整改“三年行动方案”完成情况纳入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区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实地考核。落实“菜篮子”县长责任制,对全县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蔬菜基地,每增加1亩叶类蔬菜种植面积补助500元/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全县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生猪基地,以年出栏1.5万头为基数,每增加1000头,补助增量生猪养殖成本10元/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建立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定期跟踪掌握粮油市场供销状况,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合理布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储运、配送及加工企业,确保应急情况下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引导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建立社会责任储备。落实省、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粮油储备任务,确保主城区7天成品粮油供应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9.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适度提高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提高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完成资金拨付。完善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机制,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立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未参保人员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优化儿童福利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等,进一步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6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紧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66条具体措施、市99条、县99条细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隐患整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防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海上安全、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黑气”窝点、无证经营、违法经营、无证运输等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力争8月1日前,全县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存储充装点,管道立管包封,公共区域管道占压,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破坏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隐患,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隐患,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县2022年燃气用户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全县共计1.3万管道燃气用户需加装燃气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设施改造);继续推进全县4个燃气企业场站和26个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设施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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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漳州市东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山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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