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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21 09:15:42|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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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

中共荔城区委  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

1.目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省委、市委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都作出了明确部署,把创新驱动发展提到了新的高度。这既为我们加快科学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我们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充分认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区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穿到荔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去,着力破解资金、资源、环境、人才等要素制约,努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新跨越。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推进“五新”工作为重点,以创新体系建设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为实现“全面小康、魅力荔城”目标提供重要的保障和支撑。

3.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环境好、资源集聚强、成果转换快、示范带动大、转型升级明显的创新驱动体系,基本建成新兴产业集聚、高端人才密集、科研成果丰硕的创新发展新城区。具体目标是:全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1.5%;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49人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4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3%;高新技术企业累计8家,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累计6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达到18个以上;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10%以上。

二、坚持五新引领,打造产业发展升级

4.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和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新兴产业布局,明确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新优势。

5.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领域,攻克并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要专利和技术标准,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突破核心装备、关键材料和核心器件等“卡脖子”环节,形成支撑产业跨越发展的创新源。

6.构筑提升一批新平台。围绕产业发展、资源共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求,重点加强自主研发、产业协同创新、创新创业支撑、技术交流合作等创新平台建设。采用财政补助、优先供地等方式,通过评估贡献大小精准扶持,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区设立重大研发机构,培育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7.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互联网教育、互联网金融、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数字医疗、数字营销、社区O2O等“互联网+”新业态。鼓励制造企业向制造服务业模式转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技术、融资租赁、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加快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8.推广应用一批新模式。推广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借助互联网等手段,汇聚各类创新资源,建立开放式创新设计和交互平台,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提升研发设计效率和水平。发展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通过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率先在服装、鞋革和工艺美术等行业开展个性定制试点,推动传统优势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转型,整合培育一批垂直电商平台和网上专业市场,鼓励企业发展网络营销新模式。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9.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大力扶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在我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同,涉及补助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

10.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广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和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成套设备与生产系统的智能化改造,力争技术改造投资率年均增长15%以上。

11.加强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引导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研发机构。对当年度新建成的并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按照10%进行配套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补助。以上补助项目结合荔城区工业发展基金统筹考虑。

12.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积极向上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对企业承担的上级各项科技计划项目,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上级补助经费的15%给予配套补助(同一项目获得各类配套补助的重复性项目按最高额补助一次)。对列为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按照上级补助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助。对规上企业当年度投入的研发费用达到一定比例和增幅,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认定并给予奖励的企业和标准,给予50%的配套奖励。以上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孵化器建设,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孵化器建设,探索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制造业“众创空间”。至2020年,全区建成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众创空间”,对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1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按照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需求,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智慧农业,大力应用“五新技术”(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开展农村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规模、设施相对完善、科技含量较高、效益水平显著的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

四、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15.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利用我区现有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资源,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网络。完善以创新服务绩效为导向的创新平台运行评价体系及资源共享激励机制,加强对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共性技术研究、资源整合、成果转化等能力建设的经费支持。

16.引进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深入开展与中科院、中国工程院以及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大力支持国内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的从事我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培养产业相关的独立法人机构和创新产业中心。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和新产品,以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对接本区企业成功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17.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省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科技对接活动,重点引入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评估、科技咨询、电子商务等专业或综合的科技服务机构,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公共服务方式,对科技服务业在我区开展活动并产生明显效益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加快招才引智,强化人才支撑

18.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贯彻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和“倚智登高、引智兴莆”战略,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根据项目等级,创新人才根据人才层次、项目投入和服务企业时间分别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和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支持。吸纳更多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项目、带团队来荔城创新创业。

19.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人才。对入选省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和省级重大专项。支持我区企业选派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基地的培训,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大赛,加大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评选表彰等给予经费支持,造就一大批实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

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产业快速发展

20.运用专利引导产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我区企业,每项专利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千元、1千元。

2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主动参与市、区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支持企业开展维权行动,对专利人影响重大维权胜诉的案例,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七、完善创新驱动统筹机制,保障创新型城区措施落实

22.加强创新发展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全区创新发展工作。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城区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营造全区上下支持创新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23.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统筹安排、优先保障重点科技经费支出。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引导企业提高科研经费投入,以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快速增长,引导金融资本、创投基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实施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利用高效化。完善科技投入监管机制,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24.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考评制度。强化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把财政科技经费增长、R&D经费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数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反映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建立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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