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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尤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3-06-27 09:00:11|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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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尤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工作部署,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动我县2023年经济加快发展,稳住经济基本盘,奋力实现“开门红”“全年稳”,制定以下二十条支持市场主体措施。

一、全力加强要素保障

(一)延续税费优惠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2〕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闽财规 〔2022〕11号),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6号),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提升服务企业质效。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产融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争2023年新增贷款20亿元以上,其中一季度新增贷款6亿元以上。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纾困贷、融资担保“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做好无还本续贷工作,持续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持续做好“总对总”与“单对单”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确保2023年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切实扩大小微企业、三农经营主体信贷覆盖面。深化“一县一品 贷动‘闽’生”专项行动,针对产业特色开展信贷投放专项活动,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尤溪县支行、尤溪银保监组、恒信担保公司)

(三)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在项目立项开始,就对项目用地政策进行分析,提出符合当前用地政策的报批方案,准确指导业务单位高效组织用地报卷工作。针对“开门红”和重点项目,成立报批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全力服务项目报批工作的每个环节,直至用地获批为止。加强与省厅市局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上级对我县的用地政策和指标的支持,确保上报的项目用地早获批。在工业用地方面,为适应开发区发展需要,结合产业转型发展,实行差别化计划管理制度。推行弹性出让年限等多种供应方式,推动工业用地降成本提效益。充分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在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同时,合理引导其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动态监管,不断完善批、供、用、补、查环环相扣的土地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积极探索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调整和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做好用林要素保障,争取用林定额指标100公顷(1500亩)以上,根据202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用林要素保障“两单一表”,科学配置林地定额指标,统筹支持道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产业集中区引资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审批效率,专人负责指导报批程序,指派业务人员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高效推进项目用林审核报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

(四)加大企业指导帮扶。开展“企业转型提升服务年”行动,支持顺源纺织、鑫森合纤、红树林木业、格利尔印染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用好“我为企业解难题”“政企直通车”“手拉手”对接会等机制举措,助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力争2023年新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家、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抓好工业企业指导帮扶,强化“免申即享”政策落地,全力降低企业用电、用工、物流等生产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属企业无特殊情况不减员,通过平台集中发布全年招聘信息,提供就业岗位50个以上,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20个;提供大学生实习岗15个和见习岗15个,其中一季度完成既定目标的3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国资中心)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六)拓展有效投资空间。加快推进2023年新增19个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23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10个以上。力争全年新增固投入库项目100个以上,年度固投增长8%以上,其中一季度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度筛选安排省市重点项目25个左右、年度计划投资40亿元以上,力争一季度新开工建设5个左右、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加大制造业等产业性投资力度,重点推动鑫森锦纶纤维、闽德纺织全产业链等34个亿元以上项目。加大政府性投资项目攻坚力度,加快总医院整体搬迁、朱子古街等21个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加快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尤溪段、安全生态水系、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污水管网、城市内涝排水等项目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尤溪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确保序时完成市下达的年度水利投资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力促进产业发展

(九)推动农业稳产增产。继续实施《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九条措施》(尤政文〔2022〕85号),强化惠农政策落实,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继续扶持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发展,支持金柑设施大棚建设,推进国家珍稀食用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每亩给予补助2400元;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对获证主体分别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落实全县工业稳增长协同机制,加强对省市20家新经济增长点企业、21家用电大户和全县产值前十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助力企业增产满产,力争2023年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其中,围绕推动工业经济“一季度”开门红,实施春节短周期直购电、增产增效等举措,组织属地落实用工、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力争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力争2023年新增规上企业20家以上、新增产值4.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工业投资。推动“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技改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积极调度、精心安排组织施工,加快项目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力争一季度列入市级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0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亿元,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10项以上。力争全年列入市级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70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超过40项完成投产或部分投产。2023年力争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库20项以上, 重点推动实施技改项目30项以上,完成技改投资25.5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15项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第三产业企业培育力度。用好第三产业“1+3”政策,发挥10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作用,兑现落实2022年度新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激励政策,力争2023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3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完成“工(农)贸分离”企业纳统2家以上。实施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优质服务业重点项目10个。(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重点支持厦门优凯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尤溪闽中网货集散和快递物流运营中心、闽中电商产业园、智慧商圈产业园、大众茶馆、智游驿站、跨境电商供应链和网红文创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做大做强我县平台经济,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产业互联网、农特产品购销等生产服务型平台以及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型平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卫健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优化建设工程招标程序。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在定标候选人中,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应优先选择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为中标人;使用财政性或国有资金的,单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在尤注册登记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作为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使用财政性或国有资金的,无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由项目单位自主确定招标方式,由在尤注册登记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十五)加大房地产企业支持力度。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和走向,把握商住用地出让节奏,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指导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优惠促销措施,多渠道拓展宣传,利用节日节点开展新春房产会等营销互动,针对特定人群采取团购优惠政策,推出特价房源吸引购房群体,提升商品房销售成交率。推进银行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释放不超过房地产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保函额度的相应资金,保障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金融办、人行尤溪县支行)

四、全力促进消费

(十六)加大引客入尤力度。认真落实旅行社地接奖励、职工疗休养等优惠政策,全面兑现《尤溪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激励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拓展上海等省外客源市场,进一步做大旅游市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文旅消费刺激力度。积极统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开展“乐购尤溪”、“春和景明·年在尤溪”等系列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力推动外经贸发展

(十八)积极推动外贸增长。制订出台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扶持政策,持续推动供货出口向自营出口转变,支持鑫森合纤等重点企业自主开展进口业务。支持现有外贸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更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对我县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重点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出口增量(不含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超过1000万美元的,县级财政按出口增量给予每美元最高0.03元人民币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十九)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指导企业用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借助“9·8”投洽会、进博会等项目对接平台,推动内外资一体化招商,助力我县产业提质增效。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支持。在省市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外方当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或第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单家企业5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我县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对外资重点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向商业银行进行保单融资业务,由县财政对自缴费外贸企业保费予以10%比例扶持。对年出口额7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保费给予全额扶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及时发布政策操作指南,明确流程和咨询方式,深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确保优惠措施直达市场主体。县直各部门要围绕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加速政策兑现。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抓好政策落实,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增长点,点对点、面对面帮助基层和项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奋力推动全县经济加快发展。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级或本文件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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