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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元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3-06-27 08:59:57|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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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元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元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三明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为增强市场发展韧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2.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3.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1)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和扩大留抵退税范围。4月1日开始执行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大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在此基础上,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大、中型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提前到5月申报期即可办理,在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自2022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5)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6)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价(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9座及以下),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

4.减免政府经营性房屋租金。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制造业、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的房屋,从2022年4月起,减免三个月内租金(4月至6月),减半三个月内租金(7月至9月)。同时,减免上述企业三个月内(7月至9月),由区城管局审批的商业广告费。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牵头领导:洪彬、高再贤;牵头单位:区国资办、城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商务局、开发区,区属各国有企业)

5.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大型商场、超市(2000平方米以上)、文体旅游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减轻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定期免费开展服务行业核酸检测,按比例对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贴。其中:大型商场、超市(2000平以上)、文体旅游业、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按营业面积(以租赁合同、房产证为准)予以分档补贴,2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文体旅游业企业补贴条件标准减半。减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费用,对交通运输场站、物流园区购置身份证人脸识别一体化闸机或立杆式防疫机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减轻企业防疫成本支出。在应急情况下,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流畅通。(牵头领导:刘铭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6.推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针对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事项,协助企业做好运输服务业增值税减免,减轻企业经营压力。(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二、金融政策

7.优化金融服务。深化“金融彩虹桥,各行亮特色”活动,积极举办政银企金融服务对接会,鼓励辖区各银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努力提高信贷总量,疫情期间力争比上年同期增加贷款投放10%。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作,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辖区各银行机构)

8.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建立辖区银行季度考评专项债资金奖存机制,鼓励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投向中小微企业,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关系国计民生项目,涉及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积极协调辖区银行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支持。加大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投放,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去年的“两个不低于”目标。(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辖区各银行机构)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整合区属兴元融资担保公司和新业融资担保公司,将注册资金由1亿元提高至2亿元,积极与辖区金融机构开展银政保业务合作,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能力和覆盖面。(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辖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

10.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发展。出台《三元区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辅导培育辖区优质企业主体上市,建立三元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梯级动态管理。对在当年完成股改的,在享受省财政5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完成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的70%以上投资在三元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总额1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含)—10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含)—5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时兑现50%,竣工后兑现50%。(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1.支持企业申请技改贷贴息。根据《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且符合国家技术改造重点方向的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技改贷贴息。(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12.建立工业发展补助机制。设立2000万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针对技改补助、培育入规、留工稳岗、增产增效等方向进行配套补助。(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13.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鼓励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努力满产超产。对区属(指对区级财政有实际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全年购电量超出2021年全年购电量的增量部分,在省、市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奖励(不含自备电厂),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奖励。(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14.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非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将工程依法发包给三元区施工企业或者以投资项目引进建筑业企业且注册地迁入三元区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2.5‰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业主依法发包项目给三元区建筑业企业或区外总承包企业在三元区项目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三元区建筑业企业的,按项目施工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优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事项在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环节分别压缩至10天。(牵头领导:高再贤;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15.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安排10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第三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金融办、财政局)

16.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落户三元区的交通物流企业,年度内新增货车50辆及以上、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交通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年度对区贡献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17.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信贷支持。对在三元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物流企业(自有在三元区登记注册的营运货物运输车辆50辆以上),新购置总重量12吨及以上且登记注册地为三元的营运货物运输车辆,按每车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扶持,贴息额度按最终还清贷款实际期限据实计算,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违约罚息部分不计入贴息范围)。(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18.鼓励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对三元区交通物流企业,且自有登记注册地为三元的营运货物运输车辆,以三明市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的,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达100万元以上的(经高速公路三明公司确认),以2021年通行费为基数,对增量部分给予20%的补助。(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19.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对在三元区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开具专用发票达1亿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开票营业额的4%给予扶持。(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20.发展壮大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长达到35%以上的规模以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21.助力林业产业发展。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资金补助标准:发展森林康养产业或经营用材林(竹林)2000亩以上补助20万元/个,1000—2000亩可补助15万元/个,经营油茶、苗木、花卉或林下中药材等可补助13万元/个,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服务类型专业合作社可补助12万元/个;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资金补助标准:经营用材林(竹林)2000亩以上补助15万元/个,1000—2000亩可补助12万元/个,1000亩以下可补助11万元/个,经营油茶、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可补助11万元/个。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对新造林(含松林改造提升、森林景观带建设)每亩补助200-2000元。积极争取省级林下经济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林下经济的项目按投资额度的40%予以奖励。(牵头领导:田富远;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22.支持企业上限升规。工业:对当年企业新建投产入规模和老企业入规模(不含注销后新注册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新增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全年产值同比增速15%及以上的企业,在兑现省、市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一次性1万元奖励。商贸业: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它营利性服务业:对年度新申报或规下转规上纳入统计的规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市补助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1万元。(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强投资和项目保障政策

23.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重点水利工程、能源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条件具备、论证成熟的项目。设立500万元区级项目策划储备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

24.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在年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继续争取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9大领域项目专项债支持,跟踪落实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相关政策。(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金融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交通局、城管局、文旅局、水利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城发集团、建发集团)

25.支持企业扩大技改投资。对区属(指对区级财政有实际贡献的)工业企业2022年在工信部门备案,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当年完工并纳统的工业技改项目,在省、市奖励之外,区财政再按照项目设备投资当年发票、凭证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2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积极争取明溪胡坊至岩前高速公路、三沙生态旅游大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列入政府专项债盘子。加快推进荆西道口平改立、格氏栲至上沙地公路改造工程。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争完成陈大至碧溪公路等新改建农村公路等4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座。(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27.推进其他重点项目建设。推出“签约即挂牌”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签约后,即可初步选址、进行安评、环评、地勘及设计作业。试点推行园区内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办理,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开发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8.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牵头领导:高再贤;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开发区)

29.提高政策兑现和审批服务便利度。持续开展“四减一提升”活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窗通办”常态化,采取“一窗受理、分流转办、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在四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机制,实现全区“四上”企业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疫情期间中心窗口实行 “七办工作法”,在申报材料齐备前提前开展相关材料审查,及时启动“不见面”远程在线办理,相关审批文件实现网上出件或邮件送达。(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

五、促消费稳贸易政策

30.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帮助住宿餐饮企业用好“金服云”平台、商贸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31.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消费拉动作用。对已在三元区纳统的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零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住宿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餐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32.鼓励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三元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门店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33.鼓励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大型商超、家电、家具、药店、粮油等重点商品企业开展让利促销奖励活动(其中纳统商贸企业占比不低于50%),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企业一次活动费用5-10万元的给予1万元补助奖励,企业一次活动费用1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奖励,每家企业补助奖励不高于5万元,超出该条政策措施总预算费用后,不再给予企业补助。鼓励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且参与促销的企业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均增幅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出该条政策措施总预算费用后,不再给予企业补助。(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34.支持电商和快递业做大做强。对三元区当年快递业务量超100万件,且销售额增幅保持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当年快递业务量超20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且增速超过30%的邮政快递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35.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对三元区现有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批发贸易法人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当年度限上批发业销售额达3亿元、5亿元、8亿元及以上的,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区限上批发业平均增幅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7.5万元奖励。(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

36.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信用优良、近期无群体信访和重复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提出申请,以按月提前支付次月形象进度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牵头领导:高再贤;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

37.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且委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支持基层工会购买三元区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文化街区、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牵头领导:肖方杰;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妇联、团委、财政局、税务局)

38.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牵头领导:肖方杰;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39.鼓励以体育赛事带动消费。鼓励市场举办高水平体育商业赛事,开展活动经费补助,符合补助标准的各类赛事活动提前报备审核,视赛事级别和规模,给予0.5-3万元的经费补助。(牵头领导:肖方杰;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40.鼓励体旅融合发展。当年获得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获得省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获得市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牵头领导:肖方杰;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41.支持旅行社引流来元。鼓励市区内旅行社(分公司)每次组织至少由20名(含)以上区外游客组成的团队,行程中须安排游览三元区2个(含)以上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且入住区内酒店一晚以上,当年度接待游客总数达200人(含)以上的,按实际人数给子地接社每人30元的补助。(牵头领导:肖方杰;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42.支持省市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对2022年被评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每家给予奖补8万元。对2022年被评为市级以上森林人家的单位每家给予奖补3-5万元。其中:三星级(市级)森林人家奖补3万元;四星级(省级)森林人家奖补5万元。(牵头领导:田富远;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六、保就业保民生政策

4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领导:田富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4.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同等享受。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受益企业扩大到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以及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一定时段同比下降达到一定比例的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牵头领导:田富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

45.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收集汇总企业招工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线上招聘会、直播带岗网络招聘会。与周边院校对接,开展毕业生专场网络招聘会。待疫情缓解后组织企业开展线下招聘会,尽可能满足务工人员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的需要。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对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和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三元区辖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结合乡村振兴、应对疫情、人居环境整治等,科学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保障脱贫人口中半劳力、弱劳力以及因疫情影响失业未就业群体实现收入稳定。(牵头领导:田富远;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46.加强耕地保护。落实180元/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30亩以上种粮大户60元/亩、100亩以上种粮大户80元/亩的土地补贴。(牵头领导:田富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

47.加大种粮补助。在已发放52万元一次性粮食补贴的基础上,及时统筹发放第二批一次性粮食补贴预计50万元。出台撂荒耕地复垦补助,10亩以上垦复撂荒耕地种水稻,每亩补贴600元,10亩以上垦复撂耕地种旱粮,每亩补贴400元。推广有机肥,按400元/吨进行补贴。(牵头领导:田富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8.扶持应急保供企业。对全区承担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以租金合同或房产证为准),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牵头领导:夏永桦、洪彬;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9.实施民办幼儿园防控补助。对各民办园开展全覆盖核酸检测和循环核酸检测的费用予以政府补助。根据防疫形势的需要,给予民办幼儿园在校园消杀和防疫物资方面支持。继续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750元。大力推进优质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鼓励民办园创建各级示范园,组织开展民办园办学质量宣传。(牵头领导:刘铭盛;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0.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市区储备任务的8个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及批发市场,因储备蔬菜产生的冷库租金、冷藏电费、装卸费、资金占用费、蔬菜损耗等费用,每吨蔬菜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结转结余财政性资金清收力度,将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财政性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重点民生领域支出。(牵头领导:洪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52.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对新引进入驻闲置厂房的数字经济、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服务业企业,年度对区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的,给予厂房租金(以市场指导价为标准)补贴30%;年度对区贡献达到30万元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50%;年度对区贡献达到40万元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80%。租金标准以小蕉工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租金为标准,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对区级贡献实得部分50%。(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开发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3.支持产品创新。区属工业企业(指对区级财政有实际贡献的)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4.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对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根据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申报通知,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兑现奖补。(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开发区、财政局)

55.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兑现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设计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8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兑现奖补。(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6.支持企业加快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强创新能力,突破生产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高。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按照国家级 100 万元、省级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兑现奖补。(牵头领导:夏永桦;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7.支持研发平台及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对经认定获得国家、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建立的研发机构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牵头领导:李顺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8.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领导:李顺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附则

1.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国家、省、市有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时间要求外,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2.各项政策措施具体由各相关职能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明确标准认定程序。

3.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评定数据,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审核。

4.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仍可享受中央、省、市其他优惠政策,同一企业适用上级或本区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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