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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6-12 12:54:53|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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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马尾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人员配置

各园区须配足科技工作力量,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培育和统计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

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绩效指标的分值比重,引导各园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市对区绩效考核指标的调整,区对各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绩效考核指标相应从15分调整为50分。

三、加大奖励力度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当年给予50%奖励,第二年给予30%奖励,第三年给予20%奖励。

2.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运营单位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当年给予5%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10%奖励。

四、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5家。具体目标是:高新园区88家、马江园区42家、长安园区18家、琅岐经济区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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