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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官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条

时间:2025-07-30 08:28:24|栏目:安徽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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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官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条

铜官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内容

(一)加快创新主体培育

1.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千元奖励;连续3年认定的,再奖励1千元。

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当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1)首次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所在孵化器0.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2)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所在孵化器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3)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所在孵化器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对孵化器或机构当年新入驻或培育科技型企业达5-10家、1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载体0.5万元/家、0.8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孵化器或机构内新入驻且已认定我区科技型企业的不再享受本条。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 对当年研发费用支出总量排名全区前十位(研发强度须达到2%以上)和营业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排名全区前十位的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4. 对当年营业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企业:(1)研发投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0%、50%以上的(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已获研发投入总额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对首次进规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5. 对当年度在市科技局组织的技术需求评比中获A、B等次技术需求凝练人员团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25万元。

6. 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铜官区转化、产业化,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铜官区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成交额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额的5%、最高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若成交额上年度基数为零,则本年度增速按100%进行认定。

7. 对获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获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省奖励资金的一半金额配套奖励。

(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8.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分别给予250万元、1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以上平台在省科技厅绩效评估周期内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创新联合体或联合创新中心分别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9. 对当年代理本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数达5-9家、10-14家、15-19家、2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科技中介机构0.3万元/家、0.4万元/家、0.5万元/家、0.6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15万元。认定高企成功数与上一年度相比,每净增1家给予中介机构0.3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万元。

10. 对全区当年举办经市、区级党委及政府批准的大型创新创业活动或赛事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机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区当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获市级奖的企业,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附则

1. 以上奖励对象为在铜官区实际经营的各类主体;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事件、被纳入到失信名单或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2. 以上政策兑现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按年度统一兑现,符合支持政策的单位,依照申报指南提供相关资料(免申报项目无需提供),区科技局统一受理,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3. 在执行本政策过程中,除另有规定外,涉及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要求县(区)配套政策的,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主体同时符合我区其他科技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

4. 本政策由铜官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2024年度区级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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