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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临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泉县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

时间:2022-06-22 09:09:13|栏目:安徽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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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临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泉县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

临泉县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

为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抓好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全力推进科技创新“4111”五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两化一推”工作,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结合临泉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与扶持范围

(一)设立“临泉县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综合运用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公开竞争、稳定支持等方式,通过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形式予以支持。重点扶持企业规下升规上、限下转限上的发展关键阶段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二)在本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既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又兼顾普惠公平、激发活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创新、激励创新的作用。

二、扶持奖补政策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 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县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本地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临转化的,依据产业化成效,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依据绩效考核情况,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转移、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机构及技术经理人按市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对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登记,由我县企业和高校院所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2.深化大院大所对接合作。坚持政府主推、企业主体、院所主营、市场运作、金融参与、多方共赢的原则,鼓励大院大所与我县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大院大所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分期分档给予支持,并对大院大所在临泉组织高水平的创新论坛、产学研对接等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对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临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或技术交易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并依据绩效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稳定运营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3.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由县外整体迁到临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奖励相关人员1万元。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运营情况的监测,一季度一分析一报告,加强对困难企业调研监测,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

4.大力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补贴。

(三)鼓励引导加大研发投入

5.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聚焦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县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项目研发投入中,企业投入不得低于70%,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县财政按照1:1配套资助。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实施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项目研发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70%。对市级立项的企业自筹研发项目,择优给予相应补助。

6.实施研发投入考核奖励。根据研发投入总量、研发投入强度,对规上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前5名、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前5名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四)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7.推进创新功能区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科普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依据绩效情况择优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择优给予奖励,对县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8.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新建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一室一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绩效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0万、30万元稳定运行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推进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30万元资助。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和绩效考核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五)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9.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县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新获批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用于工作站开办建设、研发合作项目补助、工作站人才培养和院士生活补助等。对引进A类外国高端人才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按其年薪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获得科技部牵头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于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组织参赛补助。

10.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协调各级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在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使用银行及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贷款进行担保而产生的利息或担保费用,给予50%的补贴,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当年贴息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当年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给予其保费总额30%的资助。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县财政按市创新券兑现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六)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11.设立服务科技创新贡献奖。当年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各1万元奖励,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对纳入全县研发投入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统计联络员,依据当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给予最高2000元的补助。

三、附则

(一)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在执行本政策基础上,上级明确要求县级配套(或共担)的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县按比例配套。同一奖补事项,与其他县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局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县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和个人,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本政策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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