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编制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编制说明
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议企业申请材料按如下说明编制,整理成册;电子版申请材料为单个PDF文件,以企业全称命名,企业需对提供的电子版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编排:
一、封面(企业名称)
二、目录(含页码)
三、材料顺序
(一)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表4-1)。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提交、打印(PDF),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四)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选择承诺制企业无须提供);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变更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提供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详见表4-2)、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变更、转让手续复印件、最近一次的交费证明,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供摘要复印件(摘要复印件作为知识产权支撑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企业以多位权属人共有的知识产权申报高企,提供其他权属人企业同意使用该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说明。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详见表4-3),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1)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立项报告、董事会(股东会议)记录、发展中期报告、结题或验收报告等。(2)近三年委托外部开发的研发活动提供委托开发协议和研发费用支付记录等。(3)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转化内容、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并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详见表4-4);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内容,参考《工作指引》“三.(七).3”要求,据实逐项说明,顺序清晰,内容明确。研发核算体系和研发立项证明重复部分,在材料中可引用相关页码予以体现。
(六)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等相关材料。
1.企业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至技术所属三级领域进行说明)(详见表4-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
2.企业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提供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许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企业职工与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表和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详见表4-6和表4-7)。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留存备查。企业月平均在职职工与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数比例差异较大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明确审计意见)。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需中介机构印章),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财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要求。
1.企业对财务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年初数与上年末数不一致情况应予以说明。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没有披露研发费用的,需在财务情况说明中对研发费用数据予以认定,并加盖中介机构印章。
3.企业会计报表相关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的,需提供调整数据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
2.重新认定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一致。
(十)提供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提供明细表(A107012),重新认定企业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明细表(A107041表),非小微企业提供需提供三个会计年度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以上数据表须在税务局系统打印,并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十一)企业成长性情况。提供企业净资产及销售收入增长率情况表(详见表4-8)。
(十二)企业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材料应具有佐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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