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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版)

时间:2025-10-15 09:36:43|栏目:安徽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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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版)

加快推进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改进作风、访企入村专题行动成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支持“2+N”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商贸发展提质增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制造业做大做强

1.支持入规纳统。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成长型纳规的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奖励5万元(原规上企业更名的除外),对新进入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

2.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对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每件奖励2万元,首创产品(“三首产品”)每件奖励3万元,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标志性产品每件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

二、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4.支持新建项目加大设备投入。已纳统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新购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且单台(套)设备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5.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1.购置单台(套)设备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2.支持“机器换人”,对购置工业机器人的(自由度≥4),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3.支持自营进口设备,对自营购置进口设备(海关商品编码以8、9开头),按照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未履行技改项目备案手续的,不享受设备补助。同一设备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企业提升设备能效水平。企业对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进行更新,且符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工业设备部分)》节能水平(即能效2级)以上的,给予设备采购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7.加大标杆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建设。分梯次培育智能工厂,对经省认定的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8.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对年度工业软件及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等有效投入1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助力“皖企登云”提质扩面,对年度上云有效投入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0.5万元;“两化融合”评估首次获得3A、4A、5A等级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9.洁净厂房装修补贴。新建、改建、扩建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千级洁净厂房按3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万级洁净厂房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十万级洁净厂房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0.经营主体培育。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等)或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的企业,投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且投资额度(不含土地和房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按投资总额给予2%的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投资建设的生物医药研发创新、检测、转化等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投资按3%标准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12.支持入限纳统。新纳统的限上商贸个体户、限上商贸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新纳统的样本点商贸单位,奖励0.5万元;在库样本点商贸单位,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季度奖励500元。

13.支持开拓市场。对企业依规参加上级商务部门、行业协会等部门举办的相关展会,给予单个展位费用及1人次往返差旅费(以经济舱、二等座、标准间为准)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14.支持商贸业争先创优。对新评定国家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白金级酒店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对新评定三叶、四叶、五叶“绿色饭店”的餐饮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中华餐饮名店”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评定“安徽特色商业街”的运营主体,奖励6万元。

15.支持冷链物流建设。限上商贸企业、农村电商企业(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食品加工类规上工业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新购置冷链物流车辆、新建冷链仓储设施的,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推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16.打造“安徽好网货”品牌。对参评“安徽好网货”获十佳好网货、百佳好网货的企业,每款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17.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对上级商务部门新认定的县域电商直播中心、特色产业带直播电商中心(园区),奖励运营主体5万元;新认定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奖励8万元;新认定“安徽土特产”品牌,奖励3万元。

18.推动快递业提质增效。支持快递企业及电商企业购置安检、分拣、集包等设备,提高分拣集包、发货配送的能力和效率,对其相关设备投入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快递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快递出港件业务量达300万件、600万件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镇村快递配送资源,年度配送到镇村(不含华阳镇)的快递业务量达100万件以上的,奖励项目运营单位10万元。

19.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限上电商企业,从入限次年开始,年度新增网销额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限且年度网销额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对超过3000万元部分按前述年度新增网销额进行奖励。

20.TOP10企业奖补。对进入全国交易前5且面向消费终端平台二级及以上类目销售榜单前10名店铺的限上电商企业,奖励30万元(同一类目在不同平台都进入TOP10榜单的,不再重复享受)。

21.支持电商企业平台推广。对网销额达到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限上电商企业,按平台内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22.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增量企业、新孵化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3.创品牌奖励。1.对企业获得各类国际产品和体系认证的,按认证费用给予一定奖励;2.对首次获得海关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3.对获得“安徽出口品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4.支持外贸企业参展。1.对上年度进出口1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会费用、人员国际机票费用定额支持;2.对自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的,给予企业展会费用定额支持。

25.出口信用保费补贴。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开拓风险,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对非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按年度保费给予一定补贴。

26.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1.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对开展9610、1210、9710、9810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3.对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7.鼓励外商投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按照到位合同外资金额(FDI统计口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28.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对当年对外投资办厂(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9.加强海外仓建设。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30.推进高企培育。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或购买高校院所先进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企业,按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对获批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的企业,按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3.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获批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5万元。

34.支持引进科技副总。对引进“科技副总”并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企业,“科技副总”任期每满1年,奖励企业2万元。

七、其它

对发生安全生产、食品以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事故、经县政府公示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以及列入税收黑名单、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予享受的其他情形,不纳入本政策扶持范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按年度兑现(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本政策中所规定条款之间如果有重叠或与其他政策文件规定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同一事由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已享受“两重”“两新”等相应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解释,其中支持新建项目加大设备投入条款由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会同绩溪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解释、认定并兑现。原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商务科技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绩政办〔2024〕33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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