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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松江区关于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时间:2025-12-17 09:46:34|栏目:上海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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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松江区关于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松江区关于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主体全链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持续增强创新动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张江相关政策给予首次认定后一次性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二、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经区科委(科协)初审推荐,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新建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资助。对管理渠道为区科委(科协),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首次绩效评估为“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首次绩效评估为“优秀”“合格”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符合条件且尚未享受相应资助和奖励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依照本条款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

三、支持创新载体培育。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分园等创新载体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纳入区级高质量孵化器培育体系的,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通过上海市政府“高质量孵化器”立项的载体,按《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区级配套资助。对参与国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评价被评为优秀(A类)的予以100万元的资金资助,评为良好(B类)的予以50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支持转化孵化机构创建。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建概念验证中心和高质量概念验证中心,对概念验证中心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高质量概念验证中心给予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概念验证中心,在建设完成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资助。推动主体实体化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共性技术平台、创新联合体等转化孵化机构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五、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鼓励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登记技术合同,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服务、概念验证与孵化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业态,对技术输出方(合同乙方)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取得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并且每年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执行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0.5‰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鼓励科技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凡通过认定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对通过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七、支持技术创新扶持。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区级创新资金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对市级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按照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扶持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科学技术奖,鼓励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获奖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对核心团队注册成立公司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八、支持科技创新券使用。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上海科技创新券获得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创新资源共享等专业服务,按照企业年度获得的上海科技创新券补贴金额,给予1:0.5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松科委规〔2023〕1号)、《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松科委规〔2023〕3号)、《关于鼓励和促进松江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实施细则》(松科委规〔2024〕4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措施由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本措施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步印发本措施的实施细则;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发现之日起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尽快追回扶持资金,应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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