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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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各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注:不含航空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3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6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推荐上报的方式。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6月5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3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4日。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http://www.ctp.gov.cn/,简称“工信部火炬中心”)选择“在线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栏目进行法人注册后申报。
(三)本年度申报企业请于每批次截止申报日期前将所有正式纸质版材料准备齐全后联系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将按照报备情况进行统一现场审核,逾期未提交正式纸质版的,将依次推至下一批次进行审核。随纸质资料报送电子版U盘(U盘内含5个资料:申报书PDF版,附件1里面的附2和附5,附件4,附件8)
(四)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64673062
(二)材料受理地址:万山路89号荥阳市科技局发展科2007室
(三)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2026年5月8日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5.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8.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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