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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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河北省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采取限期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本年度我市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29日,第一批评审的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9日,市科技局拟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指导,请申报企业于6月23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
二、有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材料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内容要求(附件1)逐项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存档。
(二)财务中介机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财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附件2)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s://acc.mof.gov.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专栏、河北省财政厅官网(网址:https://czt.hebei.gov.cn)财政业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https://www.hebicpa.org.cn/)业务监管-监管信息专栏等渠道查询。
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近三年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应不低于200分,其近三年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B级(含)以上,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没有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的参照总机构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申报企业应通过上述途径查询相关中介机构成立时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情况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为明确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和专项报告中介机构需分别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2)。
申报材料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码;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知承诺。根据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详见附件3)。
三、高企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一)更名申报
有效期内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二)重大变化申报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变更前、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人员相关资料;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活动佐证材料;
8.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
9.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资料;
10.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
11.变更年度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12.变更年度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说明:“变更年度近三年”是指企业变更年度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变更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开展,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申请企业需将装订成册的纸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管理要求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承德市科技局、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各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正确选择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的企业选择“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其他企业请选择“承德市科技局”),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核实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逐页加盖公章。
依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和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冀工信高新函〔2024〕519号),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联合审核。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国家备案抽查反馈问题,请重点对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或申请认定当年获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的企业进行逐家实地核查。
此外,为统计相关财务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在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中填写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财务中介机构名称。请最迟于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时将汇总表word版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并发送一并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如国家认定管理政策调整,相关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承德市科技局高新科:2050075
承德高新区科技创新部:2555191
邮 箱:kjjgxk@chengde.gov.cn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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