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庐江县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省、市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涉及更名的企业,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26年庐江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共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5月15日,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7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待县区确定推荐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系统点击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
(二)审核推荐
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形成联合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5)。后续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通知要求,做好2026年度高企认定备案抽查复核工作,并提出撤销报备或继续报备的处理意见。复核结果经会签后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8.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需按照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盖章扫描成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示例“XX<企业名称>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pdf”)和申报预审核材料(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盖章扫描成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示例“XX(企业名称)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核材料.pdf”),2份PDF电子版汇总至以企业名称命名的文件夹打包压缩形成“企业名称.zip”文件发送至邮箱ljkj153@163.com。各镇(街道、园区)将属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信息表经“一表通”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ljkj153@163.com。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胡文利(17355805065) 周晶晶(15556952650)
台创园:洪 文(15156016687)
化工园:韩 爽(18895365729)
庐城镇:赵仁博(19523696563)
冶父山镇:屈博宇(18225582887)
汤池镇:秦昌艳(19153961487)
泥河镇:查岚兰(18915030824)
同大镇:陈 娟(18756988763)
石头镇:王萌萌(18056879302)
白山镇:丁季萍(18326553593)
盛桥镇:张学俊(15255623630)
白湖镇:钱慧如(18255136406)
矾山镇:鲁子铭(15856983595)
龙桥镇:倪君航 (19821710173)
罗河镇:叶 文(18855583448)
郭河镇:祁一苒(13856527577)
金牛镇:何文宁(18705650683)
万山镇:鲁俊杰(13905654071)
乐桥镇:何旺庭 (15955166744)
柯坦镇:郑世军(18755283587)
移湖街道:梅 燕(17756091927)
东顾山街道:胡洪璐(18855996338)
岗湾街道:张 欢(18715062495)
县科技局:钱文龙 (87322153、19314008069)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pdf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doc
附件8.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xls
庐江县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5日
上一篇:[马鞍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栏 目:高企申报通知
下一篇:[湖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庐江县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sbtz/7904.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4-21[湖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 04-21关于开展庐江县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04-21[马鞍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04-21[新疆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08-15[北京市]关于启动朝阳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三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 08-15关于开展石家庄高新区2025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08-14关于开展吉林省202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07-3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07-24[揭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07-24[内蒙古]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排行
- 1[湖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 2关于开展庐江县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3[马鞍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4[新疆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5[北京市]关于启动朝阳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三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 6关于开展石家庄高新区2025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7关于开展吉林省202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8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9[揭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10[内蒙古]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推荐教程
- 09-20关于延长2022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的通知
- 03-07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德阳市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09-05[嘉兴市桐乡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 04-21[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05-04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
- 06-14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06-22[浙江省]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04-24[杭州市]拱墅区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06-22关于组织开展青海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02-22关于开展2022年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