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哈尔滨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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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附件2),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哈尔滨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2022年通过认定、至2024年底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已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第1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到8月22日。
第2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到10月9日。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三、申报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
未注册过的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已注册过的企业不能重复注册。
(三)企业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封皮中认定机构统一选择“黑龙江省认定机构办公室”),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系统要求的证明文件〕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4)文件执行。企业填写的申请书信息、上传的附件及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四)纸质材料报送
企业在时限内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装订顺序及要求见附件5),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请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附件6),报送至企业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详细地址及邮箱见附件7)。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对涉密企业,须先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审核推荐
1.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视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将汇总后的《上报企业信息表》(附件6)、推荐文件和企业材料正本按规定时限报送至市科技局(松北区创新三路1077号604室),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kjjgyc@126.com。
3.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要做好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对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形成实地核查汇总表(附件9)报送至市科技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各区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别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到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六)评审认定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国家公示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为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和申报材料质量,哈尔滨市科技局将开展覆盖全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每次培训会前将会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布培训通知或通过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进行通知。
(二)各区县(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培训、申报组织、审查把关等工作,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质量。
(三)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企业须从黑龙江省内中介机构名单(附件10)中选择中介机构据实出具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有查验二维码、报告编码或防伪编码);并提供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签章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1)。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应自觉警惕相关承诺、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县(市)科技部门应做好提醒。
六、联系方式
(一)各区县(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联系方式
道里区:84545759 南岗区:86227373
道外区:88945123 香坊区:51895025
平房区:86781078
松北区:84865235/18845578855
呼兰区:57320593 阿城区:53747977
双城区:13603619990 依兰县:15546147751
方正县:57116227 宾 县:13936111211
巴彦县:13163678999/18846934427
木兰县: 15304844393 通河县:15835405501
延寿县:13199566333 尚志市:18845794368
五常市:15174578569
(二)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联系人:薛晓波
联系电话:0451-82363050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5.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6.上报企业信息表(企业填写)
7.各区、县(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联系方式
8.上报企业信息汇总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填写)
9.实地核查汇总表
10.符合条件的黑龙江省内中介机构名单
11.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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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高企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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