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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10:51:22|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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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园区、街道,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宁高企协办〔2024〕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高企申报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全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工商税务登记在建邺区,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至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今年拟分三批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在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家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②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③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书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书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

4.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 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选择“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注册地请务必选择“建邺区”。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核查和服务机构备案

1.现场核查。园区、街道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3),形成核查意见,并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区科技局)上签字,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签字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2.区级审核。区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财政、税务部门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3.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企业如果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撰写申报材料,在向园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将《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附件6)以及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一同上报,由各园区、街道存档汇总后报区科技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园区、街道将核查签字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4)报送至区科技局(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科技综合体A1栋4楼区成果转化中心)。园区、街道在每批次截止时间前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版盖章件1份和PDF电子版报送至区科技局(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科技综合体A1栋4楼区成果转化中心)。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市相关要求办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建邺区科技局: 李玉林   电话:87778314

建邺区财政局: 王  超   电话:87778583

建邺区税务局: 李  阳   电话:52851928

区成果转化中心:周海清  电话:86604109

建邺高新区:   许颖池   电话:87788890

生态科技岛:   解昀瀚   电话:86671835

江东商贸区:   姜 璐    电话:68523233

中央商务区:   朱  乐   电话:87778518

莫愁湖街道:   汪君秋   电话:86574191

南苑街道:     邱  露   电话:86382097

兴隆街道:     赵 倩    电话:51865929

双闸街道:     沈  俊   电话:87777136

沙洲街道:     蒋  东   电话:87777252

江心洲街道:   蒋健一   电话:86333402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

      5.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6.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

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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