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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时间:2023-02-01 09:32:14|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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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认定

企业范围:注册在天津滨海高新区的企业。

(一)申报范围

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

2.新申报认定企业: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

企业申报材料截止受理日期分别为7月14日和8月31日。

为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申报过于集中,望企业尽早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其中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2);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高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3.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滨海高新区”)。另,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4.报送一份《2023年高企认定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1),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kjj@tht.gov.cn,邮件名称:XX公司-2023年高企认定推荐表(新认定/重新认定)。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请确保系统中申报材料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纸质材料前须完成网上申报。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高新区科技局和天津市高企认定办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需先完成更名或重大变化程序。

1.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2023年高企更名推荐表(样式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随上述材料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kjj@tht.gov.cn,邮件名称:XX公司-2023年高企更名推荐表)。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申报认定提交材料一致。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请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三、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及部分搬迁至我市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企业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部分搬迁的高企需及时向高新区科技局报备,并提交材料(1)—(3)。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五、材料受理地点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天津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联系人:张汝琳 83710262

六、高新区联系方式

高企问题及政策咨询联系人:陈工87456337;庞工88346126

梁工84806799;刘工83717374

附件:1.2023年高企认定推荐表

         2.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2.2.1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1

         2.2.2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2

         2.3 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3.2023年高企更名推荐表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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