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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重庆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时间:2026-04-24 09:10:35|栏目:高企新闻资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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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2026年重庆市及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奖补政策(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奖补标准、申报要求及兑现流程,均以当地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2026年重庆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重庆市

重庆市高企奖励政策以市级统筹+ 区县配套为主,市级无统一普适性现金奖励,各区县及开发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渝中区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50 万元。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 30% 且人数达到 50 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

(二)江北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 万元的认定奖励;对迁入江北区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三)渝北区

对区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20 万元;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四)九龙坡区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 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减半。

(五)大渡口区

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 万元、5 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支持,对从大渡口区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支持。

(六)两江新区(含北部新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以下支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 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5 亿元以上(含)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 25 万元支持。

(七)南岸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 万元、规模以下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 “升规上限” 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

(八)沙坪坝区

针对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10 万元;对不满足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2 万元。

(九)北碚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当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 10 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一次性领取券面总额为 3 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十)巴南区

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30 万元,分 3 年兑付,其中通过当年兑付 10 万元,认定后的连续 2 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 10 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复审奖励 15 万元,分 3 年兑付。

(十一)重庆高新区

对首次及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 企业 20 万、“四上” 企业 30 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含)以上企业 50 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他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述标准的 80% 执行。对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十二)万州区

对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升规后,给予差额部分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整体新迁入且资格有效期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且从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差额部分补助。

(十三)涪陵区

支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审核通过并推荐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享受当期前二项奖补的不再享受。

(十四)綦江区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分三年每年补助1万元。

(十五)大足区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支持,通过认定并完成首次统计调查后兑现 10 万元、完成有效期内的二三年统计调查工作后分别兑现 5 万元。

(十六)黔江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十七)长寿区

对审核通过并推荐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十八)江津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十九)合川区

对3年内首次通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申报的企业,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对3年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R&D经费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

(二十)永川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二十一)南川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十二)璧山区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十三)铜梁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30万元补助;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总额20万元补助;

(二十四)潼南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十五)荣昌区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补贴。

(二十六)开州区

支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二十七)梁平区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四上”企业的补助40万元、非“四上”企业补助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补助资金在企业每年完成火炬统计调查后分三年平均兑付。

(二十八)武隆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补助;对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补助。

(二十九)城口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认定3 年后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奖励5 万元。

(三十)丰都县

对首次被认定,且次年正常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首次成功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并进行年报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

(三十一)垫江县

首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的企业享受了招商引资中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再享受;复审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二)忠县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十三)云阳县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十四)奉节县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50万元。

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20万元。

(三十五)巫山县

对首次审核入库巫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十六)巫溪县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十七)石柱县

强化政策支持,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十八)秀山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 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未通过认定的,对专项审计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三十九)酉阳县

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县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十)彭水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其产品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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