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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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2026年江苏省及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奖补政策(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奖补标准、申报要求及兑现流程,均以当地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一、南京市
复核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新增对高新技术企业参保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仍沿用宁科规〔2022〕13号文件。
叠加规则:市级与区级奖励可叠加享受。
秦淮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 + 区级15万元 =35万元(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追加5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其他奖励: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5万元
建邺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 区级20万元 =30万元
培育/入库:区级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0万元
迁入奖励:市级20万元(迁入后重新认定)+ 区级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50万元 =70万元
规模提升奖励: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分级奖励
浦口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 + 区级50万元 =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 区级30万元 =40万元
培育/入库:区级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迁入奖励:市级20万元(迁入后重新认定)+ 区级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50万元 =70万元
栖霞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培育/入库: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20万元 + 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1万元 + 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26万元 + 5万元创新券
雨花台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 + 区级涉软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 =25万元(仅限涉软企业)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其他奖励:区级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0.5万元
江宁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 + 区级50万元 =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培育/入库:区级市级培育库企业最高20万元;进入省培育库再按省支持标准1:1共同支持
其他奖励: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高淳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 + 区级50万元 =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 区级20万元 =30万元
培育/入库:区级市级培育库企业最高20万元;进入省培育库再按省支持标准1:1共同支持
迁入奖励:市级20万元(迁入后重新认定)+ 区级市外迁入有效期内高企50万元 =70万元(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
江北新区
首次认定:市级20万元 + 区级按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最高7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培育/入库:区级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无锡市
复核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1月印发《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对当年度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含曾经认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叠加规则:区级政策已明确“含市级奖励”,因此奖励总额以区级政策为准,不再另行叠加市级奖励。
江阴市
首次认定:最高40万元(含市级奖励),其中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整体迁移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到期重新申报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最高10万元(分期:申报奖励3万元、认定奖励7万元)
培育/入库:入库奖励2万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迁入奖励:从江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其他奖励: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其上年度的地方贡献额的50%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宜兴市
首次认定:最高30万元(不含列统规上企业)
重新认定:最高5万元(不含列统规上企业)
培育/入库:列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迁入奖励:从宜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三、徐州市
复核依据:搜索材料中未找到徐州最新官方文件,暂按原信息整理。徐州市级政策为首次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叠加规则:市级与区级奖励可叠加享受。
新沂市
首次认定:市级30万元 + 区级30万元(首次认定15万元+复审认定15万元)=60万元
重新认定:区级复审认定15万元(含在首次认定中)
四、常州市
复核依据:根据2026年最新申报指南,常州市级政策为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市高企培育库首次入库企业奖励5万元。各区奖励金额及资金承担方式明确。
叠加规则: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多级财政奖励。市级与区级按比例分担,奖励总额以表格中“市级+县级”或“区级全额”为准。
新北区(常州国家高新区)
首次认定:市级承担50%(15万元),区级配套不详,总额2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承担50%(10万元)
培育/入库:市级承担50%(5万元)
特殊奖励:对专精特新高企额外奖励10万元
武进区(武进国家高新区)
首次认定:区级全额承担30万元
重新认定:区级全额承担20万元
培育/入库:区级全额承担10万元
其他奖励:研发投入按8%补助,最高200万元
金坛区
首次认定:市级+县级共3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县级共20万元
培育/入库:市级+县级共10万元
其他奖励: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每项奖励5000元
五、苏州市
复核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印发《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各区配套政策继续执行。
叠加规则:市级与区级奖励可叠加享受,部分区政策已包含市级奖励,需具体区分。
昆山市
首次认定:纳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库后三年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5万元
迁入奖励: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昆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载体运营奖励:载体内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引进一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张家港市
首次认定:完成省和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最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家奖励3万元 =6万元
其他奖励:保税区企业适用《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太仓市
首次认定:市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
培育/入库: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奖励: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迁入奖励: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
吴中区
首次认定:仅对载体奖励,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给予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相城区
首次认定:新申报认定高企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
重新认定: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姑苏区
首次认定:10万元
其他奖励:创新先锋企业20万元、省级民营科技企业1万元、高新技术产品1万元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认定:15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
首次认定:纳入省级、市级和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入库奖励;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 =40万元
重新认定:有效期满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迁入奖励:当年从市外整体搬迁至园区落户的新兴产业领域的有效期内高企,经确认给予40万元奖励(迁入当年先给予20万元入驻奖励,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再给予20万元申报奖励)
全周期服务奖励:对高企培育企业分为预备库、提优库和成长库三类,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苏州高新区
首次认定: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培育/入库: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区和功能片区两级按1:1拨付)
迁入奖励:对整体迁入苏州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高企整体搬迁手续后按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新招引企业奖励: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企业,企业落地后两年内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通用奖励: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奖励1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5万元;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奖励15万元
服务机构奖励:当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且认定10家以上的,每成功认定1家高企奖励2万元,上不封顶
六、南通市
复核依据:搜索材料中未找到南通最新官方文件,暂按原信息整理。南通市级政策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奖励补贴经费予以1∶1配套奖励补贴,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补贴20万元。
叠加规则:市级与区级奖励可叠加享受。
如皋市
首次认定: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区级)
迁入奖励:对当年从南通市外整体迁移我市并完成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且当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再给予35万元奖励 =最高50万元
其他奖励:对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评估优秀的给予4万元奖励
启东市
首次认定:市级小型微利企业20万元 + 区级首次认定规上45万元/规下30万元 =规上最高65万元,规下最高50万元
重新认定:区级重新认定规上20万元/规下10万元
培育/入库:对当年进入市高企培育库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迁入奖励:对当年从南通市外整体迁入我市并完成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研发奖励: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认定的研发费用增长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安市
首次认定:市级小型微利企业20万元 + 区级15万元(市财政10万元+区镇配套5万元)=35万元
培育/入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5万元
迁入奖励:招引1家市外高企给予80万元奖励(市财政40万元+区镇配套40万元,分三年拨付)
七、连云港市
复核依据: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月发布《连云港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稿)》,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叠加规则:连云港高新区政策需与市级政策叠加享受。
连云港高新区
首次认定:市级40万元 + 区级40万元 =8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5万元 + 区级10万元 =25万元
迁入奖励:市级20万元 + 区级20万元 =40万元
八、淮安市
复核依据:搜索材料中仅找到《淮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未找到最新高企奖励政策。原政策依据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22〕4号)。
叠加规则:市级政策全市统一,各区不再单独奖励。
全市统一
首次认定:市级4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20万元
培育/入库: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0万元
迁入奖励: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
其他奖励: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九、盐城市
复核依据:盐城高新区2026年1月入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名单,但未提供具体奖励政策。原政策依据为《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叠加规则:市级政策统一,各项奖励需确认是否可同时享受。
全市统一
首次认定: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
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培育/入库: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获批认定出库的高企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叠加说明:首次认定最高35万元、培育达标申报最高8万元、出库最高10万元,三项合计最高53万元。需确认政策是否允许同时享受。
十、扬州市
复核依据:搜索材料中未找到扬州最新官方文件,暂按原信息整理。原政策依据为《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叠加规则:市级政策全市统一,各区不再单独奖励。
全市统一
首次认定:对新入库的企业,自入库起3年内具备高企申报条件并进行申报的,对其申报日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投入按20%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扬州市境外迁入视同首次认定),在高企有效期内分年度按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万元,共30万元
重新认定: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申报当年的研发投入按20%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迁入奖励:市外迁入视同首次认定,享受30万元
其他奖励: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开票收入在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一、镇江市
复核依据:搜索材料中未找到镇江最新官方文件,暂按原信息整理。
叠加规则:市级与区级奖励可叠加享受。
丹阳市
首次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我市的,每家企业再给予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最高55万元
培育/入库:对进入省培育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迁入奖励:新落户有效期内高企40万元(落户3年内上规再奖10万元)
句容市
其他奖励:以企业核心专利、商标等作为质押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贴息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最高贴息补助20万元
十二、泰州市
复核依据:搜索材料中未找到泰州最新官方文件,暂按原信息整理。原政策依据为《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
叠加规则:市级政策统一,各区政策略有差异。
兴化市
首次认定:市级3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5万元
培育/入库:市级新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首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10万元
其他奖励:对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相比上年实现正增长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泰兴市
首次认定:市级3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5万元
培育/入库:市级新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首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10万元
十三、宿迁市
复核依据:搜索材料中未找到宿迁最新官方文件,暂按原信息整理。原政策依据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叠加规则:市级政策全市统一,各区不再单独奖励。
全市统一
首次认定:市级50万元
重新认定:市级10万元
培育/入库: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迁入奖励: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
注意:由于政策变动,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当年当地的政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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