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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洛阳市及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汇总

时间:2025-12-26 08:56:51|栏目:高企新闻资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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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洛阳市及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洛阳市及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奖补政策(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奖补标准、申报要求及兑现流程,均以当地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河南省奖补政策: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河南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5〕16号

洛阳市奖补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依据《关于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洛政〔2020〕26号)

高新区:对新认定或迁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等,分别按照国家级 50万元、省级 20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试行)》(洛开工文〔2021〕74 号) 

西工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地补助;落地满一年后,连续两年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予以持续跟踪服务。《西工区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区打造全市青年创新创业核心区行动方案》(2022年4月18日)

涧西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两年每年给予 10 万奖励,再给予三年区级贡献的 10%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两年每年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区外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一年后分两年每年给予 10 万元奖励。《涧西区深入实施“千亿强区、首创之区、品质涧西”战略扶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2021年3月31日)

洛龙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1)上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上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2020年10月12日)

老城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按企业规模予以配套奖励:(1)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2)上年销售收入在500—2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3)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且入驻区创新载体的企业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区财政对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城区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老城政办〔2021〕14号 

伊滨区:对首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市级同等奖励配套。对伊滨区外整体迁入的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一年且正常经营的,区财政奖励 20 万元。《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强化科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洛示范管〔2023〕3号 

孟津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2022〕3号 

新安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安县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新政〔2022〕3号 

宜阳县: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创新驱动暨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宜政办〔2022〕10号 

伊川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的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外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并正常运营一年后按照新认定标准进行奖励;对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之日起1年内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标准且增速较快的,县财政给予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伊川县惠企政策汇编》(2022年3月17日)

嵩县:对首次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嵩政办〔2022〕19号 

栾川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3年重新认定的,在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栾川县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2022年11月12日) 

洛宁县:对首次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关于印发《河南省“万人助万企”活动洛宁县服务措施“金十条”》的通知 (宁办文〔2021〕17号)   

洛阳偃师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偃政办〔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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