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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时间:2024-03-26 09:45:26|栏目:高企新闻资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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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扬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在高企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市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自入库起3年内具备高企申报条件并首次申报的,按其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总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高企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

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广陵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照市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市外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补贴科技型企业为实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获得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经科技局备案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科技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50%贴息奖补,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

广陵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邗江区

奖励政策:

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培育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含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创邗江建设的政策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8月31日止)

江都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企和新引进落户我区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高企,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对引进的高企同时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企,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

江都区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仪征市

奖励政策: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纳入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3年内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进行申报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含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招引入驻我市的高企享有同等政策。高企奖励资金由扬州和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配套。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高邮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

宝应县

奖励政策:

加大高企培育申报奖励力度,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省市县政策支持联动的原则,由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培育奖励,并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支持额度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拨付;对再次认定并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宝应县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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