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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时间:2024-03-04 09:38:49|栏目:高企新闻资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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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广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深圳市

奖励标准:

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佛山市

奖励政策: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政策未出)

东莞市

奖励政策:

对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 万元的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1月1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汕头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市财政奖励8万元。

政策依据:

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珠海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经济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珠海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韶关市

奖励政策:

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参加评审且初审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资助(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按企业报送有关部门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核定,超过(含)2000 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奖补,不超过2000 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奖补,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进行配套。

对于在有效期内异地转移来韶关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按转移年度在我市报送有关部门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核定,超过2000 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补,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进行配套,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不予奖补。

政策依据:

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

河源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30%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首次晋级50亿元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的支持。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单个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梅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梅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惠州市

奖励政策:

对于获得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财政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按规模以下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最高3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汕尾市

奖励政策: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同时又被评为 “ 四上企业”或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再给予追加奖补 10 万元。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整体引进且进入我市后仍具备高企资质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

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

中山市

奖励政策:

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5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企业入库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江门市

奖励政策:

(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重新认定(即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三)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整体迁移落户到我市,且落户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企,按照企业落户当年研发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政策依据:

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阳江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培育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10万元、5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

阳江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湛江市

奖励政策:

对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湛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计划(2023—2025年)

茂名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茂名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肇庆市

奖励政策:

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清远市

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30万元。

2.对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一次性奖励15 万元。

政策依据: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实施细则(第二条)(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0日)

潮州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后,即可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补助经费的 50%,通过认定后再补助 50%;补助资金按照市县联动原则,市直企业补助由市承担,县区所辖企业补助由市承担 40%、县(区)承担60%。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揭阳市

奖励政策:

(一)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二)对其他省、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

(三)对引入其他省、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上一年度引入数量,按 10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自本办法实施起到 2025 年,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 100%及以上,期末销售(营业)收入 1 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期末销售(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用于补助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

政策依据:

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云浮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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