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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花溪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试行)

时间:2022-09-08 10:00:27|栏目:贵州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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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花溪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试行)

花溪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兴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 量发展和“强省会”行动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区各类 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 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筑府发〔2020〕8号)、《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 政策措施》(筑党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花溪区实际, 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花溪 辖区范围内,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在开展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产业发 展和科技创新等活动时可享受本政策措施。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 业或机构,须承诺5年内不得迁离花溪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 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等 

2.资金来源:花溪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各行业主管 部门的相应专项资金。

 3.本措施与省、市现行扶持奖励政策交叉的,或上级政策更 新时,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支持政策措施 

第一条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

实施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工程,增强 高质量发展竞争力。

1.对当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 助;(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对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4.对区级各部门通过招商引资、遴选等入驻花溪辖区的高新 技术企业, 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 : 区科技局、区 财政局) 

第二条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优化服务功能,提升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潜能,实施科技大招商, 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1.对首次上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区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 

2.科技服务机构每培育孵化1家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万元后补助。(责任单位 :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第三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产 业化。每年对纳入统计监测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评估, 以贵 阳市科技局评估为依据,按照市级评估核定的补助金额,给予 50%的匹配支持,最高予以匹配25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第四条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磷化工产业、铝及铝加工产业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 品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 建新型研发机构。 

1.对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市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每 年基于运行情况,对获得市级择优认定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及其他 行业主管部门)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 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给 予30万元(国家级)和20万元(省级)补助;(责任单位: 区 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3.围绕贵阳市“1+7+1”重点产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根 据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获得市级择优认定的,给予每家最高 500万元后补助,市级承担不低于50%,剩余资金由区行业主管 部门进行补助(其中:生产类的企业由工信部门补助,服务类的 企业由发改部门补助,科研类的企业由科技部门补助).(责任单 位: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支持推进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花溪辖区建设科 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构建高水平创业创新示范平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 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 助,同一平台就高补助, , 晋级补差。(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 、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分别 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工 信局) 

3.基于年度运营情况,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评估结果,对每年 评为国家、省、市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秀众创空间,分别 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责任单位 : 区科技 局) 

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实施技术与产品开发、 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研成果在花溪就地转化 

1.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预设前沿项目、实施技术与产 品开发项目、成果应用示范等项目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 元补助;(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2.对市科技局择优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和示范单位 按照市级评估结果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3.鼓励企业引进“数博会领先科技成果”、各类国家级高新技 术成果交易会上的优秀科技成果、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优秀 科技成果,根据技术交易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按照市 级补助金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第七条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发展

聚焦科技创新“强链”目标,加强高层次、科创型人才培养 引导省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在花溪创新创业,做大人才资源总量。 

1.对花溪辖区内重点企业符合《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 目录》“紧缺急需”岗位的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 上柔性引进合同,每年在花溪区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在技 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经认定,按照人才层次和贡献成效给予用人单位上年度实付薪酬 补助,补助标准为: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省部级 领军人才(C类)及以上层次最高补助30%; 市级领军人才(D 类)最高补助20% ; 市级优秀人才(E类)最高补助10%。每人 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同一人 才最高累计发放2年。由市、区按照6:4比例承担。(责任单位: 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2.对符合花溪产业发展规划,在重点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 到花溪的科技创新人才,按照顶尖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 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结合项目实际,分别给予最高300万、150 万、50万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支持:对科技创业人才,按照顶尖 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结合项目实 际,分别给予最高500万、300万、100万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支持。由市、区按照8:2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 科技局) 

3.在推动花溪产业发展过程中,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的,一次性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 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 项团队80万元; ;一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团队50万元; 二等 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团队30万元。(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4.在推动花溪产业发展过程中,对获得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 奖的,一次性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对获得贵州省自然科学奖、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分别给予每个奖项团队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5.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实施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和重大 产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人才互动招引“123”计划 对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 产业化项目以及带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的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和支 持。对重点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生活、科研奖励补助; 鼓励人才(团队)与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花溪合作建设科 研创新平台,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2 亿元支持;推动人才(团队)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工厂化生产, 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方式以政府主导的基金为主体,在VC、PE 等不同阶段全生命周期参与投资,投资总额最高30亿元。以上 支持政策按规定由市、区两级6:4承担。 (责任单位: : 区委人才 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国资服务中心) 

第八条支持科技合作交流

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研发,为产教融 合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和智慧 

1.支持中央直属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 科研机构、一流高校等在花溪辖区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 创新平台,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200 万元支持.纳入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的以“一事一议”形式 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工信局、区住 建局、区科技局) 

2.促进花溪区校院企地深度融合,每年以合作项目形式鼓励 辖区注册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聚焦花溪区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并在花溪辖区内产生效益取得明 显成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区 商投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等) 

第九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应用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驱动水平,推动科 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化。 

1.对新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责 任单位: :区市监局) 

2.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融资,开展对获得贵阳市年度知识 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的中小企业的资助,按照贵阳市补助金额的 30%给予匹配,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3万元后补助。(责任单 位: 区市监局) 

3.对新认定花溪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单位给予资助,采取事 后资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4.对新登记审批的国家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责 任单位: 区市监局) 

5.植物新品种授权。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 每件资助2000 元。(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第十条 支持区域创新创业活力

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在产业发展、成果转化、交流合 作上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科研成果优先在花溪转化应用。 

1.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小镇、科技创新产业园等各具特色、内 容丰富、资源聚集的区域创新中心,对创新资源集聚度高、示范 带动效应明显的区域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市级每年最高2000 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区工信局) 

2.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 积极承办或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或创业展 示、微路演等主题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和层次每次最高给予10 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两次。(责任单位: :区科技 局、区工信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3.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级创业创新大赛或技能大赛,对获 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 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3万元的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科技 创业,根据创业项目情况,择优分5万元、10万元两档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 区 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三、加强财政科技投入和监管力度

加大区本级财政资金对科技研发投入的引导力度,把科技投 入作为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步提高 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建立健全以 科研诚信为基本,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协调有序、 管理到位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合用规范有成效。对同时满 足本措施中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发 展形势需要,继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 题,由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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