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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盐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亭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试行)

时间:2023-02-13 08:59:09|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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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盐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亭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试行)

盐亭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试行)

为大力推进“产业兴盐”战略,抓好“工业一号工程”,构建“3+2”新型工业体系,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绵阳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盐亭县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技改创新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和条件,提高产品品质和档次;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施新工艺。

(一)工业投资奖励。对当年新建工业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二)技改投资奖励。对当年工业技改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入库投资额1‰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三)科技创新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技术交易合同进行登记的,按登记金额的5‰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创新资金资助0.5万元;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企业,每户补助0.2万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2万元。

(四)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中心、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载体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载体认定的,以最高级别给予配套支持。

(五)技术成果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学研项目合作,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成长发展奖励政策

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入统、规模企业再上新台阶;鼓励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升规培育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新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退出规模工业企业后再次升规,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

(七)规模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提质增效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单项冠军全市名录库培育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军民融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军民融合企业,认定为省级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级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财税贡献奖励。对年入库税金县级留存部分(扣除招商引资项目奖补部分后)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当年盈利、不欠税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税金突破3000万的县政府另行奖励。

三、转型升级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向中高端迈进。

(十一)智能化发展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绿色化发展奖励。对获得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技术、节水型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四、资金申报

1.预算。县财政局综合考虑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不少于500万元。

2.申报。县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县工信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评审。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经开区、财政(金融办)、科技、税务等部门对受理的专项资金申请开展评审,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4.兑现。评审结果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按照财政制度予以兑现。

五、附则

1.本政策支持工商注册、产值统计、税收缴纳均在盐亭县内且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严格履行相关协议约定,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2.之前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相同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3.本政策年纳税是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在盐缴纳税金县级留存部分,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二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5.本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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