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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威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威远县制造强县十条措施

时间:2023-07-07 09:06:37|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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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威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威远县制造强县十条措施

威远县制造强县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国家、省、市、县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县本级财政设立4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和推动我县页岩气、钒钛、玻纤、氢能、建筑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医药七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加大制造业投资

支持制造业竣工项目,对企业新建生产线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补助,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七大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强链及转型升级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按审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集约节约用地,推动“工业上楼”,对项目立项、施工、用地、环评、竣工验收等手续齐备(无须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依据),达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规定的容积率要求,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的工业厂房,且层数达到三层及以上(其中原址改建的建筑面积须达1万平方米以上),第三层厂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第四层及以上厂房按6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补足3000万元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转贷难的问题,并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建立1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金;做大国有融资贷款担保平台,将威远县丰硕农业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从1亿元提升为2亿元。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对年销售收入增长1000万元且增长2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各类专业博览会、产品展会的工业企业,对其场租费、展位费、装饰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新进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每跨越100亿元再奖励企业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鼓励工业企业做优产品做亮品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内江市甜城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新荣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四川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取得军工资质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对新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再次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支持创造发明,对新获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获得国家级、省级“节能降耗标杆企业”“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申报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和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贯标企业、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购买生产性智能化系统软件,按购买金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工业战线干部和企业“走出去”开展智能制造、管理创新等专题培训或参观考察;把行业专家“请进来”,开展企业管理、技能培训等。鼓励企业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管理等)、信息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法律服务等,按照企业支付金额的2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组织安全、环保专家“进企业”,按照支付金额的5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做实服务保障

优化企业服务,简化审批办事流程。本地企业新选址、在闲置土地新建生产线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和产值、亩均税收等达到《威远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指南》的要求,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研发威远工业APP,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资源政策,强化土地等生产要素保供,协调工业企业用电、用气、用水供给计划和价格。加强人才保障,企业在人才引进、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符合《威远县促进人才发展措施十六条》相关规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激励。

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范围为制造业;同一事项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就高不就低,县级资金补齐不足部分;符合《威远县制造强县十条措施》支持的企业,由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县级相关单位核实后报县政府安排奖励资金。本措施具体细则由县经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县财政给予资金保障。原《威远县推进工业强县的十条措施》(威府办发〔2018〕26号),自本措施施行后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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