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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

时间:2024-03-08 09:31:41|栏目:陕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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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3号),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持续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县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优化“免申即享”服务,返还资金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县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加计抵减5%和10%应纳税额,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县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市场主体金融服务供给。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与结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持续推进“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建设,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及“行长+链长”机制,助力重点产业链发展带动就业。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眉县支行、县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五)激励支持重点企业扩岗。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面向产业链、产业园区、重点项目,主动对接梳理用工需求和技能需求,推行“需求调查+招工服务+技能培训+稳定就业”模式,提高用工匹配度和培训精准度。建立重点企业(项目)、人力资源供给和人社服务专员“三张清单”,切实强化用工服务保障。按规定落实好减税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惠企政策。县级部门之间畅通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渠道,为企业送去更多政策和服务,助力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县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项目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投资重大项目时,要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优先投资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多的领域,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鼓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以工代赈项目要尽可能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占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中每个镇街至少选取1个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务工增收。大力培育特色专业园区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我县“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就业承载能力。扶持新创建社区工厂2家、就业帮扶基地2家,进一步增强就地就近吸纳就业能力。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县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创业平台建设。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不断提高双创载体建设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育小、登高、升规、晋位、上市”五大工程,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12家。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推行公共创业服务标准,深化“大赛+基金+孵化”模式,创建县级返乡园区1个。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深入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持续推动“个转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全面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办结。(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坏账核销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免收担保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规定比例贴息。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6000万元。深入实施“金融兴产强县”三年行动。引导返乡留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200人。深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县工信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眉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工程,突出制造业、本地特色产业、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工种(职业)补贴性培训。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推行订单定岗式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2000人以上。继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评价机构免费为7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专项考核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按规定发放至机构;收费为7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专项考核并取得证书的,补贴可发放至个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工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壮大工程。以“西岐名吃”等全国知名劳务品牌为引领,打造“眉县猕猴桃种植能手、眉县纺织工”等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实现“一县一品”,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对区域内培育创建的劳务品牌,吸纳农村劳动力等从业人员(签订协议)达到500人以上,被纳入省级劳务品牌资源库,可给予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元。(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转型。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共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推广“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社区延伸,打造15分钟就业圈,加快推动实现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用好“秦云就业”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灵活就业、创业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落实落地,提升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水平。(县人社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依托眉县人力资源市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求职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季节性用工,对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签订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7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1年(含1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加大对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指导监督力度,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坚持“一场多用、一站多用、综合利用”的模式,推进功能融合、资源整合、政策叠加,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县区零工市场建设,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支持市场化运营,有效提升智能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广大零工进城有落脚、求职有服务、务工有保障。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场所建设费用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县人社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十四)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2023年,认真贯彻空编必招、两年内补齐镇街工作人员的政策要求,全县计划招录公务员80人。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自然减员、人员结构等情况,在空缺编制内尽力扩大招聘规模,加快人员补缺。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40人,计划为公立医院招聘医药卫生类人员20人。组织做好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对授权范围的招聘事项,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快速实施,争取让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引导基层就业。2023年,计划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15人。实施“村医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基层服务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县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200个,组织见习人员上岗不少于120人。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加强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引导,将优质见习岗位向其倾斜,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八)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援助范围。常态化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落实“131”帮扶措施,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五个优先”稳岗就业模式,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水平稳中提质。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畅通进出渠道,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县人社局、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自2023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执行,市本级、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1845元/月,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1755元/月。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围绕实现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机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就业保障稳步提升的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性互动。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培训优岗、创业增岗、公益托岗等工作,加快推进产业就业创业联动,坚决兜牢就业底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落实)

(二十一)强化政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优化经办流程和指南,更新发布

(二十二)强化监测调度。各镇街要将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盘工作,按月督促进展,对进度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帮。开展重点区域行业失业监测,积极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大政策落实,提升服务对象对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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