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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蓬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蓬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时间:2023-08-15 09:15:46|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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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蓬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蓬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蓬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制造强县发展战略,推动蓬安工业经济突破突围、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每年预算5000万元的“蓬安县工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二、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1至6月、7至10月新升规入统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2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升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新升规入统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分两年再给予奖励,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落地蓬安、发展潜力大、技术实力强、市场份额高、投资意愿强的优质企业,根据实际投资额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给予专项支持。对入选省制造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跨过一个10亿元台阶,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优质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对新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蓬安的县内企业给予上述政策同等奖励。对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创新、技术研发、购买原材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期及以上银行融资贷款利息,按照利息金额的15%,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六、支持企业满产达产超产。对年用电量首次突破150万度的企业按0.05元/度一次性给予奖励,对年用电量150万度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非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给予增长部分0.1元/度的奖励,此项政策单户企业电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期间每月用电量达20万度及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每季度给予增长部分0.2元/度的奖励,此项政策单户企业每季度电费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用气量100万方以上的非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按照2.6元/方的最高限价,由相如燃气公司与企业根据合约管理结算,全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专项技改奖补资金的项目,按照上级奖补金额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配套奖补资金(上级明确配套的按要求执行)。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经国、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申请成功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项的奖励;对新申请成功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项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年/户。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产值2%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承接国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智能样板制造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应用场景类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类产业项目,按照年净增长主营业务收入3%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工业项目,按照上级奖补资金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补(上级明确配套的按要求执行)。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提质创品。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南充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产品展示。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展会活动所需的展位费、总体形象馆特装费、展品运输费等参展费用,上级财政未予补贴或补贴不足的部分,由县工业发展资金一次性全额补贴(补足)。

十三、支持企业融入成渝发展。对在成渝地区开展协作配套且在两地年实际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十四、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强全县用地指标统筹,在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省市土地专项政策,优先给予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十五、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工业园区内投资200万元以上建设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人才实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对剥离辅业新成立专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销售公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新企业3万元的奖励,对剥离辅业新成立具有进出口资质销售公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新企业5万元的奖励;成功纳入统计笼子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销售公司按照商贸服务业“升规上限”政策给予奖励。

十七、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纳入统计笼子、统计管理制度健全、按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的企业,每半年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奖励。

十八、全面优化工业投资环境。严格落实重点工业企业“三联系”制度,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惠企纾困政策,优化精简工业类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每两年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从企业家中择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全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相关申报指南由蓬安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和蓬安县财政局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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