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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旺苍县惠企50条措施

时间:2023-07-07 09:05:17|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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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旺苍县惠企50条措施

旺苍县惠企50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围绕《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要求,聚力解决融资、用地、用工、销售等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布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一流先进,立足发展需要,坚持开门纳策、问需于企,完善惠企政策,稳定市场主体预期,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做好涉企审批服务

(一)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推广“一窗通”“营商通”平台应用,确保企业开办时间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时办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首次开办企业实现零成本,将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费用。同时,免费向新办企业发放税控Ukey盘,提供证件免费邮寄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除药品批发事项外)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将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权下放到基层市场监管所,群众到经营地乡镇市场监管所即可办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设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专窗专人,企业间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一小时办结。(牵头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不动产登记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群体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对一带办、帮办、指导办理,将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工业园区区域评估结果供相关审批部门及区域内的落户企业共享使用,企业不再单独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九)优化人防建设审批,将“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到施工许可阶段,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审图中一并审查。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时,提供有效相关证照电子档,不再要求提供纸质复印件。(牵头单位:县人防办)

(十)优化气象服务,设置服务专岗,为企业提供气象资料查询服务、防雷安全管理指导,并免费为企业或个人开具保险理赔气象灾害证明。(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二、方便企业业务办理

(十一)便捷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除特定审批事项外,企业自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开展事后监管,实现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从“需要多次跑”到“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十二)优化税收政策服务,利用征纳互动平台精准开展政策推送,及时解决纳税人诉求。(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十三)水、电、气、讯市政部门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提前完成踏勘、设计、预算等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水、电、气等市政部门接到企业客户的维修电话,优先、限时上门进行维修;每季度组织人员,对供区内的大型企业开展一次免费测漏服务,减少漏损,降低成本。(牵头单位:县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天然气旺苍分公司)

(十五)县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供水区内企业客户开展免费送票据服务。(牵头单位:县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十六)企业用电落实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协助客户现场办电,让客户不跑路,减少客户办电时间成本。对小微企业(城市地区160千瓦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企业)全面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省心、省力、省钱”的“三零”“三省”服务,降低企业投入成本。(牵头单位: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

(十七)用气企业外线工程由燃气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提前敷设至用气企业红线外,用气企业“零上门”“零审批”;红线内报装实行“全程委托代办”“大客户经理制”上门服务,用气企业“零跑腿”。(牵头单位:天然气旺苍分公司)

(十八)精准支持工业企业,进一步降低配气价格优惠门槛、增大优惠幅度。将原递减式阶梯配气价格优惠门槛用气量由100万方降至50万方,年用气量1000万方的可协商定价。(牵头单位:天然气旺苍分公司)

(十九)新增工业企业用户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分摊费全面取消。(牵头单位:天然气旺苍分公司)

三、做好人才用工保障

(二十)督促引导县域内企业、项目、园区、农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旺苍就业”服务平台发布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乡镇劳务专业合作社和县内商协会的桥梁作用,保障企业(项目)用人需求和劳动力求职需求。(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对缺工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帮扶政策,开设企业用工服务热线,按照“1+N”模式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和用工监测专员,精准掌握企业用工信息,针对性地提供用工服务,协助企业制定用工招录计划,大力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定向定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引导企业积极招用吸纳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省市相关政策及时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十四)定期将税务部门评定的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结果推送给银行业机构,对于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引导银行业机构推广“税贷通”“税金贷”“云税贷”等银税合作专项金融产品,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二十五)在政府采购文件中公开“政采贷”政策、银行联系方式、贷款流程,方便企业办理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六)每半年至少集中召开一次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为企业提供国家金融政策、贷款程序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融资对接,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七)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志愿者服务和顾问制度,对中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进行金融指导和服务,不定期组织金融志愿者队伍到“一线”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八)落实金融担保制度,实施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十九)推广股权、收费权、仓单等新型抵质押业务,缓解“轻资产少抵押”的融资瓶颈。(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三十)引导辖区内银行业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利用“绿色家居贷”“园保贷”“红城建筑贷”“绿色牛羊贷”等为企业协调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三十一)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单笔利率不超过6%。(牵头单位:人行旺苍县支行)

五、落实企业权益保障

(三十二)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顶格执行10%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三)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预付款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四)在政府采购项目时免费为企业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免收履约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增强中小企业履约能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企业支付资金,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提前或者延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违规扣押采购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六、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三十六)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可与国、省相关政策重复享受。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资金由省、市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三十七)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三十八)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省、市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七、拓宽企业发展市场

(三十九)提升“旺苍造”“旺苍产”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引导县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车站、酒店等经营场所自建扶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积极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和农特产品专场推介活动,并利用东西部消费协作、九广合作、省内对口帮扶等机遇,努力宣传旺苍农特产品,推介农特产品,增加农特产品订单数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八、强化涉企服务保障

(四十)严格兑现政府向企业和群众依法作出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承诺。加强对部门和乡镇践行承诺的约束,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或推诿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四十一)每月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轮流担任召集人,县营商环境办公室主动对接企业收集发展难题,根据问题类别落实 县级领导和相关单位通过政企会商分层级进行解决;定期召开政企会商会、企业家座谈会、助企解难会,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并根据企业反馈的问题,分类落实好政银企融资对接、人才用工对接、产销对接,切实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办、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四十二)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帮助企业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四十三)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联络员”,上门排查干扰企业建设、侵害企业权益、扰乱企业秩序等治安隐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四十四)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时,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冻结、扣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四十五)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在2年包容期内,主要采取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防止“小错大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六)整合各部门检查事项,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降低检查频率,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七)强化审计监督,在实施各类审计中重点对工程领域项目中保证金收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涉企收费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及时揭露和反映违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四十八)将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停车直通卡”制度,由原来的招商引资企业延伸至“四上企业”,切实方便企业在县域内办事。(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四十九)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企业相关人员来访时,各单位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避免企业办事人员多跑或白跑。(牵头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五十)全力整治行政不为、服务不优、监管不当、规则不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诚信不实、中介不诚等涉企腐败问题,由县乡纪检监察干部结对联系企业,全方位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督促相关部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企业正当诉求。(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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