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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6 17:24:45|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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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精神,为做好高新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15日-6月10日;

第二批:6月20日-8月31日。

建议企业选择第一批次或尽早申报,以便有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的,且注册地址在大连高新区的居民企业。

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平台系统”,网址:http://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提交。企业在“平台系统”上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2022年度,市认定办将共享“平台系统”上的申报数据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企业在“平台系统”上提交时,要严格按照系统申报各项要求确保申报数据资料齐全,并在“平台系统”内提交确认。

3、报送电子版材料。2022年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不再接收纸质材料),即企业网上材料填报确认完毕后,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PDF文件,连同其余证明材料扫描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kjjqfk@163.com(申报文件及邮件主题请以“高企申报-企业名称”命名)。

3.填写小程序链接。企业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后,请扫描文末二维码,点击“点我报名”填写相应申报信息。

重要提示:由于电子申报文件较大,请相关企业发送邮件后立即填写小程序链接,我局将根据已填写小程序的企业名单实时下载申报文件。

4.企业自留纸质材料。完成上述申报流程后,企业应打印一套正版纸质材料按要求封装成册并留存备查,留存期不低于5年。

四、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总目录(目录标题后加注页码)

1、企业承诺书(附件5)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提交、在线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依法成立的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提示: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线确认并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至系统,可不提供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看附件6,适用范围请参看附件7。

4、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和研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①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附件1)、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技术水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缴费收据(能证明当前专利有效的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依上述顺序按每项知识产权分类整理。

提示: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线确认并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提交至系统,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看附件6,适用范围请参看附件7。

②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证明材料。

③企业科研项目立项材料。包括企业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④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2),同时根据转化方式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科技成果证明、成果转化测试报告、形成的产品或服务证明等。证明材料按附件中每项转化分类整理。

⑤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的具体说明,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和评价指标内容应有关联。证明材料按照四项指标顺序分类整理。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按每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分类整理。

6、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附件3),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7、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①经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②中介机构合规证明文件。包括中介机构合规声明(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③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主表和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承诺。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承诺书(附件5)。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市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若发现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在为企业申报组织材料中造假或提供不实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服务资格,同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经核查提供虚假承诺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取消其高新技术资格)。

2、中介机构鉴证。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并出具中介机构合规声明(附件4)。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哲方88149459


附件:

1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

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3.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doc

4.中介机构声明.doc

5.企业承诺书.doc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

7.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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