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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邱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09:34:33|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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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邱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县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12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20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因高企省网改造升级,省网改造完成后按通知要求进行。

注意要点:

1、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每页需要赋码(未报备赋予验证码的审计报告无效)。请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公章。至少审计结论及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2、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至少封面及期间费用表、加计扣除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公章。

3、申报书封面及告知事项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及公司公章。

4、企业注意更新基础信息,确保与申报材料附件信息一致,尤其是技术领域前后一致(包括省网)。

此外,老高企更名,一定要在系统办理更名,并向市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申请表,新旧营业执照、高企证书、加盖市场监管局公章的变更公告(或查询文件)等。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县科技局会同税务局、财政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以备检查。

企业申报材料如下:一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报送至县科技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1202室)。二是出具研发费用审计中介的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59287741@qq.com,以便汇总上报市局审核。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霍邱县科技局电话:0564-2772768

霍邱县税务局电话:0564-6023956

省高新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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