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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

时间:2023-09-19 09:24:01|栏目:高企迁移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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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

坦洲镇零地项目招商引资办法(试行)

为加快坦洲镇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空间集聚发展,兼顾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原则,高标准引进一批优质零地项目(零地项目是指引进落地的不需要政府供地的新项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中府办〔2021〕1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招商方向

(一)适用范围。拟在我镇落户于主题产业园区以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零地项目(包括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资质类建筑业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招商方向。先进制造业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等。

二、零地项目准入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最新的产业规划,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或租赁镇属旧物业项目。

(二)以租赁生产经营场所方式落户我镇。

(三)在我镇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新办或从我镇区域外迁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能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四)报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或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

(五)产值(销售收入)及税收要求

1. 先进制造业项目: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下一自然年度,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本办法所涉及数据以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统计办)和税务分局提供为准,所称“以上”“达到”“不超过”均含本级,下同]。

2. 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下一自然年度,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3. 资质类建筑业项目: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下一自然年度,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4. 其他特殊项目:经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项目,可实施“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三、零地项目资助标准

(一)企业资质认定

1. C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

2.B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4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600万元以上的。

3.A类企业。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8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资质类建筑业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

(二)零地项目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1. 项目落地资助。对A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对B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10万元、60万元,对C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6万元、10万元。

2. 经济贡献资助。对在我镇注册或迁入第2年后达到相应产值或税收要求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经济贡献资助,在企业注册或迁入的第2年进行资助标准定档,资助标准以首次定档为准,不上浮、不下移(即相关数据后续超过原有资助定档的按原有档位资助,相关数据后续未能达到原有档位的,取消资助资格)。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对C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均给予企业连续3个自然年度对我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的100%、50%、50%的资助;

(2)对B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均给予企业连续3个自然年度对我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的100%、100%、50%的资助;

(3)对A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资质类建筑业项目均给予企业连续3个自然年度对我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的100%、100%、100%的资助;

3. 其他特殊项目。按“一事一议”执行,原则上资助不超过3年,且每年享受的资助标准不高于该企业对我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量(我镇留成部分)。

4.本条款中所述之财政贡献是指企业自身当年实际交纳的税金总和,但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社保、费、基金以及各种代扣代缴的税费。

5. 资助方式。按照“先认定、后资助”的方式予以资助,对项目落地、产值或税收达标的项目予以审议,按相关标准发放资助。

6.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项目企业在享受资助期间不得将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转租,企业自首次获得资助之日起5年内迁出我镇的,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四、零地项目资助流程

(一)签约。项目企业申报在登记注册或迁入坦洲镇前须与坦洲镇人民政府签订《XX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零地项目类)》(附件1)。

(二)申报。原则上资助申报安排每年集中办理,由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向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坦洲镇零地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等申报材料

(三)初审。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项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公示。在坦洲镇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书面异议,启动复审程序并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

(五)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管理

(一)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资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发生过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经查证属实,采取停止拨付资助资金、追回资金等措施。

(二)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可视情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六、附则

(一)已获得《坦洲镇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资助补助的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本办法资助资金。

(二)本办法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三)本办法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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