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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阜新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时间:2022-08-18 10:23:01|栏目:辽宁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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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阜新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阜新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有效缓解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深化企业节能降耗。对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节能降耗、低碳环保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绿色制造示范。对当年新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按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对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的新能源装备企业,按照开票销售收入额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

(四)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实现“上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年度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开展标识解析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推动企业数字化升级。对年度购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等,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数字园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当年新获得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按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七)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获得的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对成功通过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按照省补助金额的10%给予再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十)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当年新获得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按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稳企纾困力度

(十一)提供规上制造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包括当年新入规的制造业企业)实际获得银行机构新增用信(包括首次贷款和原有贷款额度外新增部分)给予贴息,按银行机构实际执行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首次贷款按银行机构实际执行贷款利率6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6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并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企业,补贴见习期间每月基本生活费(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每人每月150元的指导管理费用。

(十三)支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中小企业新增吸纳经认定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并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统筹部分给予100%全额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鼓励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突出精准培训,提高对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工业企业职工的培训比例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对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证书1500元、中级证书2000元、高级证书2500元。

五、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十五)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培育力度,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产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鼓励企业争创“单项冠军”。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强化服务企业水平,对当年新获得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推动企业“小升规、规升巨”。对首次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九)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外资。对新设立或增资(含外商利润再投资项目)且当年商务部口径外资到位额在100万美元(含)至300万美元之间和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项目),分别按其当年外资实际到位额的1%和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项目)年度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0万元。

(二十一)支持本地企业开展配套。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在本地扩大配套规模,提高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对企业当年新增本地采购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新增采购额的2%和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阜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以上奖补政策由市级财政资金负担。财政资金实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可兼得”原则,对享受“一企一策”综合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政策条目中明确期限的、属现行政策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项政策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宣传、解释及落实,并综合考虑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结合政策奖补标准,按照实施细则统筹确定具体支持额度,直至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资金达到市设立的专项资金额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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