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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常熟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常熟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22-07-22 09:00:00|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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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常熟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常熟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常熟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实施细则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形成以高企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常熟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动常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对象:

1.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常熟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

2.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常熟一站式服务中心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

3.与常熟高新区、大科园招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招商中介机构。

二、奖励措施

1.高企申报奖励。对按照要求完成高企材料申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申报奖励2万元。其中,对按照要求完成高企材料申报的,且当年度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再给予1万元奖励。

2.高企培育入库奖励。对进入苏州市级及以上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进入苏州市级高企库的企业,按照《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3.高企认定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15万元。

4.引进奖励。符合常熟高新区产业导向,并经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备案,从常熟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区的有效期内高企,并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完成更名与迁移手续的企业,搬迁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搬迁次年起连续两年给予年开票销售总额5%(关联企业销售除外)的奖励,每年最高10万元。对从常熟市以外地区引进有效期内高企的招商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服务机构奖励。对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常熟一站式服务中心备案、入驻的开展高企申报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区内企业20家及以上的,按照认定高企数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服务区内企业10至19家的,按照认定高企数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服务区内企业5至9家的,按照认定高企数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

三、监督与管理

1.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处理并收回奖励资金:(1)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有效期内搬离常熟高新区的。

2.企业对培育入库和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或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解释权属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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