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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时间:2022-03-16 09:07:49|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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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加快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升江岸产业创新能力,持续优化江岸产业结构,以精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加快发展江岸高新技术产业,分层分类精确施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努力形成“孵化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的梯次培育路径,持续加强江岸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稳、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推动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全力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

(一)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到2021年,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武汉市中心城区位居前列。

(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14%以上;到2021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

(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每年增长15%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1.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2. 支持中介机构重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通过集中购买服务,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于江岸辖区内备案的中介机构,组织辖区内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年度认定家数,分别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数为1—4家,按照每家0.3万元给予补贴;

(2)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数为5—9家,按照每家0.4万元给予补贴;

(3)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数为10家及以上的,按照每家0.5万元给予补贴。

3. 鼓励科技服务平台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2万元给予奖励。

(二)大力培育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对于被评为武汉市科技“小巨人”的辖区内企业,按照每家3万元给予补贴;对于江岸辖区内备案的中介机构,组织辖区内企业成功申报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照每家0.2万元给予补贴;对于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平台内企业成功培育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照每家0.5万元给予补贴。

(三)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补贴政策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完善科技和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利用“互联网+”让企业规范、高效享受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对于申请获得省级研发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补贴资金大于10万元的,在武汉市补贴基础上,我区根据武汉市的补贴标准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省级研发补贴资金小于10万元的,由我区按省级补贴标准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企业获得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受让、受赠或者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件0.5万元给予相应补贴。

(六)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金融机构作用,积极推广科保贷、专利权质押贷、投贷联动等创新金融产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贷款,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抢抓科创板与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机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科创板或者创业板注册上市的企业,区级按照每家2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全面协调推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不断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之间的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考核机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研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核心指标纳入各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全力推动培育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激发广大企业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营造全社会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地率。

本计划由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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