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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双鸭山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3-07-03 09:24:22|栏目:黑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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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双鸭山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双鸭山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2号)规定,对经认定符合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企业,市政府将积极为其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奖励。为推进《双鸭山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在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之外,我市梳理了既有的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并明确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进培育数字产业龙头

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市级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补助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信息消费等试点示范项目的牵头单位,市级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出台数字产业招商政策,重点引进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等国内外数字产业百强企业。对履行统计填报义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数字产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省级财政奖励的10%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经合局〕

二、支持数字产业发展

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且项目投资额(设备和软件)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市级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补助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

三、支持制造企业数字化改造

引导企业实施云化迁移,加快管理、服务、设备等上云,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对自申请补助前两年(包括申请年度)起购买使用云服务、发生实际支出、运行满三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使用各项云服务、上云评定三星级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不超过5万元,规下企业不超过3万元。按照申请时间,每年补助企业30户。推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对获得省级以上“数字化(智能)车间”认定的企业,由市政府按省级奖励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

四、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培育服务中小企业云平台,积极引导我市平台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对认定为省级标杆示范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市级财政按省级财政分档奖励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创新创业

支持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创新创业,引导各类主体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创办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参照省政府奖励办法,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规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对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依法免费开放公共设施和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利用路灯、监控杆、办公楼等公共资源,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快5G、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推动市、县和重点园区5G基本覆盖。统筹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分阶段补贴: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完成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对外省上市企业迁入我市的,参照本地企业上市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该条政策执行至2024年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

八、强化数字人才引进

鼓励高端科技人才到我市创业投资。按照“引进一名领军人才,组建一支创新团队,孵化一个科技项目,兴办一家高新企业,带动一个新兴产业”链式发展路径,对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至少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住房一套。依据《双鸭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对来双工作、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符合《双鸭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类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每人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第(二)(三)类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第(四)(五)类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引进的人才除外)。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特殊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双鸭山经开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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