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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东莞市大朗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朗镇高质量发展配套资助办法

时间:2024-03-05 09:17:41|栏目:广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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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朗镇高质量发展配套资助办法

大朗镇高质量发展配套资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坚定我镇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企稳回升,现参照市相关惠企政策,特推出我镇高质量发展配套资助办法,助力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如下:

一、支持工业企业拓市场稳订单

(一)市级政策

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2023年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给予补助,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二)享受主体及条件

1.大朗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

3.不存在市补助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镇级配套

对我镇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2023年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并获得市资助的,镇财政按照市补助金额给予不高于20%的比例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

二、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补助

(一)市级政策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二)享受主体及条件

1.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在东莞市大朗镇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非直接用于制造环节的检测设备,以及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2.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相关合同已按市要求通过“企莞家”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并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

3.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租赁业务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需全部付清,首付款现金结算部分不得超过20%)。

5.合同相关设备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同一台设备只享受一次贴息扶持(注:2022年、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最终资助细则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为准)。

(三)镇级配套

对我镇2022年、2023年获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的工业企业,镇财政按照市贴息金额给予不高于20%的比例配套资助,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镇贴息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三、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

(一)市级政策

对2022年、2023年入库的省市技术改造专题项目进行资助,其中入选省或省市联动项目库的项目获得资助比例最高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入选市项目库的项目获得资助比例最高1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二)享受主体及条件

1.申报企业为已在东莞市大朗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2.申报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3.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新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其中市技改项目要求除配套软件外,单台(套)设备价格低于10万元(不含税)。

4.申报项目已完工。

5.当年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三)镇级配套

对我镇2022年、2023年入库并获得省级、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省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不高于10%的比例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一)市级政策

1.市商务局拟定支持企业参展的《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报一个项目且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2.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由地方财政资助举办的市内展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享受主体及条件

1.在东莞市大朗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企业等。

2.不存在市补助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镇级配套

1.对于我镇2022年、2023年参展并获得市资助的参展企业,镇财政最高可按照市资助标准的100%比例配套支持,市镇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展位费。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于获得市资助的组织单位,镇财政最高可按照市资助标准的100%比例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2.对于我镇2022年、2023年参展并获得市资助的参展企业,镇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给予不高于50%的比例配套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市镇支持总金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特装布展费。

五、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一)市级政策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企业,市财政最高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享受主体及条件

在东莞市大朗镇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企业不存在市补助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镇级配套

对我镇2022年、2023年投保并获得市补助的企业,镇按实缴保险费给予不高于10%的比例配套,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六、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奖励

(一)市级政策

根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1〕57号),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二)享受主体及条件

获得奖励的企业必须在东莞市大朗镇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高企认定,其申请材料经市科学技术局或镇街(园区)审核推荐,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

通过高企认定。

(三)不予资助范围

对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其补充规定中不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四)镇级配套

对我镇通过2021年至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

七、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对我镇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东莞市大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年出口值达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予以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项目资金总额100万元。

(一)享受主体及条件

在东莞市大朗镇依法注册成立,并通过东莞市大朗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外贸进出口企业。

(二)申请方式

申报资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每页需有清晰的公司公章:

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法定代表签字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申报单位在我市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的“外贸公司各运输方式出口量统计表”截图;

4.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出具的外贸公司出口数据证明,出口数据以我市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显示为准(此证明材料由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统一开具。并依此出具证明、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逐一发送给企业,企业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名并加具企业公章);

5.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报期限:当年产生的项目最迟于下年第一季度内完成申报。

八、附则

除上述第三项“省市技术改造专题项目”最终配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金额以省、市下发的资助清单为准,其他政策最终配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金额均以市下发的资助清单为准。现行镇级配套资助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大朗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落实相关的操作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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