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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26 09:17:39|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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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贯彻执行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发挥民营经济优势,推动宁德市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的部署,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措施

(一)培育壮大民营企业

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贯彻落实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计划,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全力帮助龙头企业提升存量、挖掘潜能、做大总量。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培育更多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2.支持中小企业提档升级。结合行业特色实施“一业一策”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企业专注细分市场产品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培育。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投产纳统企业、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各地配套出台扶持政策。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推动商贸大个体、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不断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加强培育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促进个体工商户企业化、公司化发展。

(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强化孵化载体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

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建立市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应急攻关项目清单,在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机电器(化油器)、现代农业等领域实施一批“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努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5.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部)级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

6.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引导龙头企业围绕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等实施省、市重点项目技术改造。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年度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帮助更多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获得技改贷贴息支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

7.支持民营企业智能制造。鼓励指导民营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在锂电新能源、电机电器等行业率先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装备,系统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打造智能工厂。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项目。积极培育本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三)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8.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展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在轻工、机械制造、电机电器等行业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发展标杆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更多行业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造,积极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贸易数字化和电子商务平台民营龙头企业。

9.开展新基建赋能行动。推出一批“双千兆”典型应用标杆案例,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服务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打造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都澳经济开发区三屿工业园区、福安经济开发区标准化“新基建专项行动”示范点。

10.支持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鼓励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建设,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按照标准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推动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冶金特钢、合成革、电机、电动船舶等行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国家级、省级能效标杆企业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取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参与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11.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引导民间投资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积极参与“两新一重”等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民生事业。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12.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支持我市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电机电器等企业“走出去”。支持民营企业参加“9.8投洽会”“海创会”等境内外展会。开展宁德品牌“海丝行”“丝路行”,线上云展(博)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运用多媒体、互联网、电商等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与台港澳企业共同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落实跨境电商出口优惠政策,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将中小微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配套。

(五)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

13.支持企业招才引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评价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指导具有成长潜力的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双创之星”等省级重点人才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参评宁德市“天湖人才”和“特支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给予获评人才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通过“人才飞地”借智引才,对重点企业在外研究机构所属科研成果在宁德落地转化的,按项目开发金额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

14.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宁德首购商品住房的按不同层次分别提供5~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在市直定点医院开设高层次人才收费和取药优先窗口,为入选一类至四类的“天湖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被认定为“天湖人才”一类和特支人才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参照享受宁德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统筹安排。组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著名高校研修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15.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强化“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产品,积极推广“科技贷”业务,依托“宁易融”“金服云”等平台,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做好民营企业上市服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发展。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

16.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服务小微园建设,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重点保障小微园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利用原有工业用地上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鼓励发展的生产性、高科技服务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参与低效用地盘活,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登记。对位于工业园区内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市县两级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

17.强化数据共享赋能。强化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推进公共数据跨部门、跨层级汇聚和共享应用,按照应开尽开原则,在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开放一批公共数据。积极配合省直相关单位实施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行动,推出便民利企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服务平台和省大数据交易所,有序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培育民营数据供应标杆单位和数据应用标杆单位,推动数据增值和有序流通。

18.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知创宁德”网站建立知识产权线上展示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和担保业务。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专项行动,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

19.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计划。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协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20.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推动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着力打造办事不出开发区(园区)的政务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在全市同步推广企业开办等“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深化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新开办企业联动响应服务机制,为新开办企业提供有关审批事项全方位指导和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不断提升“即办”事项占比。

21.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服务作用。推动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创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企业之间供需对接、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运输服务供需等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抱团取暖、合作共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

22.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探索创新民营企业和各类商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和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光彩助学、公益慈善事业等,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设立“宁德企业家日”,广泛宣传、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23.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季谈会,常态化听取企业呼声、诉求,健全问题收集、督办、反馈、销号闭环机制。

2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响“宁德服务”的意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改革等各项任务,加快打造称心、暖心、安心、舒心“四心”环境。加强惠企政策兑现落实,相关单位要明确惠企政策兑现具体流程、申请材料及时限要求,除涉及保密要求外要主动向企业公开。制定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推行“免申即享”,强化政策实施评估,加大对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力度,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成立宁德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急难愁盼”问题。

2.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门人员,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让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做好宣传引导。有效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精准宣传解读惠企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大力宣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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